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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澳司法新政!量刑不再采纳"品行良好"佐证,避免受害者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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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南澳计划实施司法改革,拟在所有刑事案件的量刑阶段,不再采纳"品行良好"相关证据。

      新规落地后,已定罪的被告人不得依靠能够佐证自身良好声誉、优良品行的材料,争取从轻量刑。


      按照现行规则,量刑阶段被告人可提交亲友、雇主等人的证词或推荐信,作为品行证据供法庭参考。

      南澳现有法律已经作出限制:部分儿童性犯罪案件中,若被告人正是凭借良好口碑与社会信任身份才得以实施犯罪,法院不得采信其品行良好的相关证据。

      但除此类案件之外,其他案件的量刑仍可考量被告人的良好品行。

      本次改革提案将彻底废除这一考量依据。法院依旧保留评估其他量刑要素的权力,包括被告人前科、改过自新的可能性以及再犯罪风险。


      南澳副州长兼总检察长Kyam Maher称,这项改革对案件受害幸存者尤为重要,避免他们在量刑庭审中听到加害者的正面评价,造成二次心理创伤。

      "儿童性虐待案件的受害幸存者,不该在司法流程中再度受创,被迫聆听加害者亲友称赞其为'好人',以此谋求减刑。"Kyam Maher表示。

      南澳此次改革,源自全国维权活动Your Reference Ain’t Relevant多年推动。该活动由受害幸存者Harrison James与Jarad Grice联合创立。

      活动最初倡议,在儿童性犯罪者量刑时剔除品行良好证据,认为加害者的公众好口碑,不能淡化罪行严重性,也不能掩盖受害者的伤痛。

      此后其他州也开始大范围探讨该议题。

      新州量刑委员会曾对量刑环节品行证据的使用开展审查,建议改革范围覆盖儿童性犯罪以外的案件。审查评估了品行证据是否公平合理,同时分析其对受害幸存者造成的影响。

      Harrison说,在法庭上听到加害者被正面描述,会给幸存者带来巨大精神伤害。

      "在法庭上听见伤害自己的人被称作'好人',是对人格极大的践踏。"

      南澳政府接下来将就改革方案开展公众咨询,咨询结束后再推进相关立法。

      图文来源:glamadelaide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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