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受抚养人的定义
澳大利亚的许多签证允许申请人在申请中包含被视为“受抚养人”的家庭成员。
“家属”一词通常仅限于 18 岁以下的家庭成员。
尽管某些签证申请人如果未满 18 岁,可能会被视为受抚养人,但 18 岁以上的人如果满足 1994 年移民条例中概述的标准,仍可能被视为受抚养人。
1994 年移民条例第 1.05A 条
1994 年《移民条例》第 1.05A 条将受抚养人定义为被视为依赖他人的人,如果在需要确定第一个人是否依赖另一人时,第一人:
- 在此之前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完全或实质上依赖另一方的经济支持来满足第一方对食物、衣服和住所的基本需求; 和
- 第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依赖大于第一个人对任何其他人或支持来源的依赖,以获取经济支持以满足第一个人对食物、衣服和住所的基本需求; 或者
- 第一个人完全或实质上依赖另一个人的经济支持,因为第一个人因完全或部分丧失身体或精神功能而丧失工作能力。
对于以下应用:
- 保护签证; 或者
- 难民和人道主义(XB 类)签证; 或者
- 临时避风港(UJ 类)签证。
如果一个人在经济、心理或身体上完全或实质上依赖另一个人,则被认为是依赖的。
谁可以在签证申请中包含家属?
家属可以包含在多种类型的签证申请中。 例如:
家庭及配偶签证
- 伴侣签证(离岸)( 309 和 100签证)
- 伴侣签证(境内)( 820 和 801签证)
- 准婚姻签证(300签证)
技术签证
- 临时毕业生签证(485 签证)
- 临时技能短缺签证(482 签证)
- 地区技术工作(临时)签证(491 签证)
- 雇主提名计划签证(186签证)
- 技术雇主担保地区(临时)签证(494 签证)
商务签证
家属与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MOFU)通常是指主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同居伴侣(通常年龄超过 18 岁)及其受抚养子女。
23 岁以上的人如果在经济等方面完全或实质上依赖父母,则可以被称为家庭单位的受抚养成员。
即使配偶在经济上依赖主签证申请人,也很少被称为受抚养人。 相反,他们被称为第二申请人或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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