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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 我们是留学生去年12月7号 take了一个house, 是二房东介绍的 直接和房东签的合同。
二房东退房时并没有做彻底清洁。
我们当时签合同时 房东说这是正规合同,押金(5周押金 3300刀)要放政府手里,现在才知道押金一直在她手里。
并且签合同时 说要上什么保险 也一直没上。
如今要退房了,房东不愿意了,非要我们住到12月20号,并且说我们把她房子弄坏了,要扣光我们押金还不够(她用她刚买房时的照片和现在的房子比对),还说要告我们。
签合约时 我们口头协议,花园由房东打理。现在她不认了。实际上她老公只打理过一次。并说有什么东西坏了 他们会来修。
凭良心说,我们并没有把房子怎么着,只是地板和地毯有些脏, 并且房屋的一些自然老化 也怪在我们头上。
平时坏个灯泡什么的 我们都自己换上了 从不麻烦他们。
请问,在法律上 是支持房东 还是支持我们???(房东也是学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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