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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邦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中,两名董事“故意无视”员工没有获得应得报酬的事实,他们被认定对43名员工少领190万澳元工资负有个人责任。
在最初的诉讼中,公平工作监察员曾暗示董事们“知情参与”。
然而,在听取了此事后,法院并不相信董事们真的参与了此事。
为什么认为他们有责任?
这些董事声称,他们依靠其他人来承担公司内部的日常人力资源管理,然而,法院发现,在他们知道权利不足的情况下,董事没有必要对每个员工和他们的权利数量进行个人了解。
董事们表示,他们打算支付所有的权利,他们已经做了“一切可能的”来确保支付。
尽管董事的良好意图和努力,以确保支付,法院发现,董事是根据公平工作法案的附属责任,因为他们明知违反。
这是因为董事们知道,工资和福利是应支付给员工的,而员工却没有得到。
法院还发现,董事们“故意参与了违规行为”,向员工提供留任奖金,并反复告诉员工“工资即将发放”。
处罚
在评估处罚时,法院发现,员工此前收到的款项超过了他们应得的数额,少付的款项是由ATO的问题造成的,员工最终收到了他们应该收到的所有款项,这与本案无关,并处以11.5万澳元的罚款。
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董事,无论公司大小,你仍然要为公司员工的作为和不作为承担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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