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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乱性就是性侵?女性不一定就是受害者(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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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能猫 发表于 3-2-2016 05:10:30
    1278 1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如果痴男怨女犹如干柴烈火,那喝多了的痴男怨女就是干柴烈火上再泼一杯酒精。




    在一轮运动的大汗淋漓过后,总有一方赤裸着身体醒来。电视剧里的情节一般是男人捂脸默默地计算心理阴影,女人尖叫着控诉被占了便宜。女人在自愿的情况下饮酒并与人发生性关系,是不是一定就是受害者?

    英国曾有一家女性洗液公司进行了一份调查,结果显示英国女性平均有过8位性伴侣,其中与5位是在醉酒状态下发生的性关系。即使如此,接受调查的女性仍然有50%都表示更偏好酒后的亲密行为,而非清醒状态下的。




    心理专家认为这个数据表现出女性极度缺乏自信,感觉英国女人不灌自己两杯就没法自信地来两发。同时,这个数据也说明,酒后性行为中,女性不一定是受害者,起码在英国是这样的。

    酒精可以做的远不止这些,它可以令成年人到达一个无法对自己负责的状态,以下几位被交警擒获的醉酒佳丽向我们演示了这种状态的几个阶段:

    喝到微醺,石家庄的高领小白帽被查酒驾的时候选择对着交警卖萌:




    喝出诗意的,可以当街脱衣服痛骂交警:




    喝到忘我的,则可以开着奔驰连撞九根护栏,然后对着警察比剪刀手。







    幸运的是,这三位以身试法的成年熟女都成功被警察叔叔解救,带回警察局避免了悲剧。然而警察毕竟人手有限,有更多流连夜场的野生醉鬼只得横“尸”街头。台湾夜生活著名的一个项目,就是在夜店门前“捡尸”。




    台湾一家媒体曾在台北信义区连续观察一个月,发现凌晨过后,满街男女尽是瘫坐、大叫、互拥、忘情激吻,甚至当街呕吐、狂哭、上演各种失态行为。这一现象已经持续多年,政府也已经多次宣传希望女孩不要把自己喝到烂醉街头,然而“女自丢,男来捡”的戏码每个周末都还在上演,而且已经发展成“捡尸文化”,在北京的夜店也常常可以见到。




    清醒的路人在不知对方是否愿意发生关系时将尸体“捡走”,应该受到谴责。但在双方都醉酒的情况下发生关系是否等于女性被性侵?在过去这个问题的答案通常是肯定的,研究者发现,喝酒对勃起并无显著影响——也就是说他们依然有条件“作案”。然而在这几年随着两性权力关系的改变,女性已不再是必然的受害者。

    台湾一家媒体曾在台北信义区连续观察一个月,发现凌晨过后,满街男女尽是瘫坐、大叫、互拥、忘情激吻,甚至当街呕吐、狂哭、上演各种失态行为。这一现象已经持续多年,政府也已经多次宣传希望女孩不要把自己喝到烂醉街头,然而“女自丢,男来捡”的戏码每个周末都还在上演,而且已经发展成“捡尸文化”,在北京的夜店也常常可以见到。“尸体”究竟是自愿被捡,与陌生人发生一夜性,还是被恶意灌醉,往往无法得到解释。酒后乱性很有可能是男性有意识设下的陷阱,但女性也不一定永远都是受害者。

    清醒的路人在不知对方是否愿意发生关系时将尸体“捡走”,应该受到谴责。但在双方都醉酒的情况下发生关系是否等于女性被性侵?在过去这个问题的答案通常是肯定的,研究者发现,喝酒对勃起并无显著影响——也就是说他们依然有条件“作案”。然而在这几年随着两性权力关系的改变,女性已不再是必然的受害者。

    “我勒个去这女的是谁?!”“我内裤呢?昨晚戴套了吧?”“手机为什么碎了!这女的太丑了还是先闪了!”从网友的经历来看,男性在酒后乱性时也可能是失去意识的。所以,上面那个问题的答案需要被重新斟酌。美国联邦政府在去年7月时投入数百万美元,研究男性在醉酒状态下对异性的反应。




    哈佛大学的女权主义法学教授珍妮.哈利(Janet Halley)提出,现代女性在性与性别中享有一定的主动权和主导权,一味地强调女性传统的弱者或者受害者形象,会潜意识地加重了女性本身对于不愉快性经历的恐惧与绝望感,反而会物极必反。如果女性在自愿情况下过度饮酒,最后与被指控的侵犯者发生关系,就很难界定哪方应该负更多的法律责任。




    一个物极必反的例子,大概就是几天前曾一度引起德国和俄罗斯相互扯皮的13岁德国女孩疑似遭到难民轮奸事件。

    家住德国柏林的13岁俄罗斯裔女孩丽莎(Lisa)在失联30小时后回家,并对父母说她之所以失联,是因为在火车站被中东难民掳走并实施了轮奸。

    俄罗斯在得知这一事件后表示强烈不满。然而根据德国警方获得的电话记录显示,丽莎的社交圈混乱,失联是因为在学校表现不佳,去了一名19岁男子的住所“避风头”。警方怀疑她在那段时间同多名男性自愿发生了性关系。但由于丽莎尚未成年,此案仍有可能被立为强奸案。随后丽莎向警方承认,自己遭到疑似难民轮奸的经历,纯属自己捏造。




    13岁的小女孩因为犯错不敢回家,向父母辩解的借口不是“去女同学家”,而竟然是自己“被难民轮奸”。丽莎明白,在德国媒体天天讨论难民对社会的威胁时,把头条上“难民”和“强奸”这样的关键词搬出来,自己不回家的过错就不再显得是过错。德国女权主义者施华瑟(Alice Schwarzer)就指出,在越来越在意政治正确的社会,以保护女性的名义攻击难民或某个特定群体是伪善的。

    13岁的未成年人无法对自己负责,所以不论是轮奸还是自愿,法律都为她提供保护,我们也只能祝愿她明天会更好。而在成年人的世界里,法律的约束更严,上限和下限也更无边。不论是性还是酒精,都是成年人的放纵选项,道德约束在浴火焚身的时刻就是注定被烧断的一条尼龙绳。




    过年回家,槽值君只能劝告各位,切记要管好自己的嘴和裤衩,喝多了坐在你对面的不是老同学,就是你姨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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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宝宝姐姐 发表于 3-2-2016 06: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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