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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春暖花开 于 2011-3-10 00:00 编辑
由于注册移民代理的努力,移民局取消学生签证变得非常困难,由于ESOS 教育法和移民法比较复杂,还要考虑National code 2007,学校的工作人员一般对移民问题都一知半解,总会犯一些错误。移民代理总能找到技术理由把签证拿回。移民局现在十分头疼。移民局现在的对策是在机场用Section 116 取消签证,这样不能上MRT,大多数人也不会选择去Federal court, 因为太贵。
今天又一个客户的签证原来被移民局取消的签证,被我用技术手段拿回来了。可是移民官 3个小时后就把我刚刚原来根据Section 137 取消拿回的签证以另外一种理由用Section 128 又给取消了。Section 128 只对签证人现在不在境内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而且有严格的限制。我发现移民局给我decision record 上有不符合移民法Section 129 要求的情况,移民局没有尽告知义务。
所以,这次根据Section 128 取消签证是不合法的。如果上federal court 是一定可以赢的。但是这个代价对大多数人来说也太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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