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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煩鄭律師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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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郑玉桂律师 发表于 1-11-2012 13:30:22

    你好!首先你要看清楚这封信是哪个官方机构发出的,他们为什么要你7天之内搬走。

    一般来说,如果你有签署一份正式有效的租房合约,在合约期内是没有理由要求你搬走的。就算业主将该房屋转卖其他人,你还是有保障的。如果你需要进一步咨询的话,你可以将这封信直接电邮至我的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让我看清楚该封信的内容后,再给你详细的法律意见。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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