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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主: 上船不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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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生 未婚同居 财产归属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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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郑玉桂律师 发表于 22-7-2010 09:45:10
    依据南澳洲的同居法例,任何人士不论性别在同一住所同居3个月或以上,他们的地位便算是同居身份。同居的法律地位与登记结婚的夫妇并没有多大的分别。一旦双方分手的话,除非到律师行办理双方达成的资产负债的分配协议,否则任何一方可到联邦家事法庭申请向对方追讨资产和负债的分配的。
    现行的南澳洲法例是与其他州一致的,因此,该同居分手资产负债的追讨和诉讼,现在已统一在澳大利亚联邦家事法庭处理。
    同居分手后,资产和负债的分配的诉讼是相当普遍的。而同居的定义是很广泛的,任何人士包括单性或双性的配偶,有共同住所,双方在同一房间居住以足够构成法例上同居的定义。同居法例清晰列明,同性或异性在同一房间居住,如他们相敬对方以配偶的身份,无论是否有性关系,也是属于同居。
    而法例也进一步伸展至情夫或情妇的关系,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向对方追讨资产和负债的分配。
    因此,对本地人来说,双方未正式同居之前,到律师行签署一份同居前资产负债分配协议书是很普遍的。

    郑玉桂律师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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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郑玉桂律师 发表于 28-9-2010 14:40:26
    回复 4# anniecn


        有关你与男朋友签协议的问题,本律师无法回答你,律师只能解决法律问题而不能解决感情问题的。至于签与不签取决于你和你男友的感情,有一点希望大家留意,任何约定或者协议必需在同居前签署的,同居后签署的文件没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你们都是学生,应该没有什么资产。但是男女双方如其中一方有购买房子或其他资产的话,最好请教律师,签订一份协、声明。弄清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郑玉桂律师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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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郑玉桂律师 发表于 28-9-2010 14:52:20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0-9-28 14:53 编辑

    回复 6# chunyip


        同居的定义是:异性或者同性共同居住,而彼此之间或在公开场合承认或对外声称对方为配偶的,则可划定为同居。另外还有以下几点可以参考:

    1. 租赁房屋的时候是否有双方的签署
    2. 双方是否居住在同一个房子里
    3. 双方是否一起联名购买大型的物品,例如冰箱、电视机等
    4. 双方是否一起联名购买汽车
    5. 双方是否有联名户口
    6. 双方是否一起联名支付房租
    7. 双方是否有尊称对方为伴侣、配偶等

    8. 双方不一定存在性关系

    上述只是一点指引,一般在法庭同居的定义是十分广泛和具争议的。

       如因方便一起租房子,应该不会构成同居关系.



                                                     郑玉桂律师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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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毯
    郑玉桂律师 发表于 14-10-2010 10:44:43
    回复 12# nianzi_1010


    双方一旦证实依据家庭法是同居,除非特殊情况,所有个人和联名的资产都是平均分配。

    资产的分配计算方式是以最近的购入价计算,如资产购入超过12个月,除非双方达成协议,否则需要重估其价值。依据家庭法,资产一共分20多类,包括房屋、汽车、电器用品,家具、首饰、个人衣物等等。

    而负债通常是以金钱形式存在的,因此负债的计算比较简单。假定房子估价30万,银行贷款20万,那么资产减负债其净值是10万,则各一半得5万。

    分局或者离婚最复杂的手续,是资产与负债的分配,也是最容易发上纠纷的一环。每一个个案处理都不同,视乎实际情况。


                                    郑玉桂律师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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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郑玉桂律师 发表于 10-11-2010 15:06:33
    如果你们同居已有一段时间的话,理论上资产和负债都是平均分配的。你有没有工作是没有关系的。如你想咨询更详尽的意见的话,可以致电83592526直接与本律师联系。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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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郑玉桂律师 发表于 3-8-2011 17:42:29
    回复 yoongyoong 的帖子

    你的资料有限,很难给你确实的答案。请你提供多一点资料,如有关当事人来自哪个国家,而又是哪一方想离婚。

    一般来说,如果任何一方在澳大利亚居住超过12个月便可申请离婚。而离婚并没有国籍的界限。因此如果申请离婚,在澳大利亚居住及分居超过12个月,便符合离婚条件,可以单方面在澳大利亚申请离婚。

    有关资产和负债分配的问题,请你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我才可以给你比较确实的答案。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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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郑玉桂律师 发表于 4-8-2011 14:03:17
    回复 yoongyoong 的帖子

    我相当同情你的遭遇。因为女方已回了马来西亚,并带走了两万元的存款和双方Joint Account三万元的存款,你只可以到马来西亚向女方追讨,但这个情况相当复杂。你需要委任一位马来西亚的律师代你追讨。而马来西亚的法律是相当复杂的。他们除了有英国的习惯法例外,还有回教法例,因此不知道女方是否回教徒。

    如你想进一步咨询的话,可直接与本律师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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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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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郑玉桂律师 发表于 2-5-2012 14:37:08
    wintersong127 发表于 2012-4-30 12:04
    郑律师您好:
    我是阿大的一名学生,2010年12月份到2012年3月与男朋友同居在澳。3月一天我因查看对方手机 ...

    你好!
    我相当同情你的遭遇!你的资料不详细,在此我很难给你具体的法律意见。
    在南澳州有特别法例,就算是夫妻关系,女方也可以报警投诉男方强奸。这是一项很严重的刑事罪行,在澳大利亚强奸的最重刑罚是终身监禁。因此,你和男友同居,你是可以投诉对方强奸的。
    关于赔偿,你要分民事和刑事。刑事是不会给于任何赔偿的,只有进行民事诉讼才能索取赔偿。
    如果你想进一步咨询的话,可以直接与我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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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玉桂律师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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