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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份持475签证登陆,我是副申请人,目前主申请人老婆回国。我现在在一家massage店打工,但是以ABN的形式和老板签的subcontract,保证我工作每周35小时以上,但是因为按摩店发工资都是按提成,不按小时计算,所以收入不稳定,即使每周到店里上班超过35小时,收入也是从400~700不等,现在就遇到问题了:
如果以后以我为主申请PR,我有没有最低收入的要求?每周不能低于多少钱?每小时是多少?是否必须每周都达到要求还是可以平均计算?这个收入是否必须含GST?我这种形式申请PR是否算自顾呢?如果算是自顾,是否需要去申请一个公司再申请一个养老金帐户然后自己给自己开工资?或者只要找会计买养老金就可以了?问题比较多啊,最好哪个前辈知道的话留下个电话我打过去咨询一下,以后申请PR还是想找中介代办,澳洲这边办事和国内一样麻烦啊!多谢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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