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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郑玉桂大律师 关于二手车购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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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gyf198668 发表于 16-6-2011 02:20:46
    3327 5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郑律师,您好

    我于2011年6月11日(上周六)在一家dealer那里订购了一台2003年的Nissan X-Trail,签完合同后,我支付了500澳币deposit。该合同中包含了购买者拥有cooling off rights,声称买家有权优先选择在两个工作日内取消合同,但是dealer可以从deposit中扣除部分押金(相当于合同费用2%或者100澳币,两者中取更少值)。

    2011年6月15日下午4点19分,我以电子邮件的形式(Email)通知该dealer: I wish to cool off from your vehicle and i understand you can keep $100 of my deposit thanks(邮件原文)

    但是该dealer打电话给我说我的cooling off period已经结束了,原因是我们上周六签合同的时候是下午两点,星期日,周一public holiday不算,周二一整天以及周三一直到下午两点(已满48小时之内我并没有通知他我要取消合同)。

    之外他还说了一些关于签完合同之后,他为我做registration,为我补齐车内配件(原本在carsales广告上都有,去看车的时候却没有的配件),然然后一些保养维护,还拒绝了其他三个有购买意向的买家,总共这些他们让我在2011年6月15日之前赔偿其3000澳币,或者买下该车,否则将起诉我。

    我很困惑,我不知道他们所说的按小时计算的cooling off period成立与否,我个人认为cooling off period应该是从签合同当天接下来的一个工作日的零点开始到第三个工作日的零点结束。

    而且在合同上标明的is contract subject to cooling-off period? if yes when does period expire的这一栏都是空白的,合同也没有具体时间,只有当天的日期。所谓两点钟只是dealer声称按照我当时交押金时刷卡的发票上显示的时间作为凭据。

    我现在该如何应对?

    此外,我想知道如果我没有违规,我还是否能够拿回我那部分deposit,如果他们不按期归还,我该如何处理?

    非常感谢!!!

    BBS提醒: 请避免提前支付订金、押金等任何费用,请与对方当面沟通,确认资质并看清条款。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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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郑玉桂律师 发表于 16-6-2011 10:34:58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1-6-16 10:43 编辑

    回复 gyf198668 的帖子

    我相当同情你的遭遇。

    因为我没有看到你购买二手汽车的合同,因此很难给你一个详细的法律意见。

    整体来说,Cooling Off Rights是在签署合同之后第二天才正式生效的。如果你是在2011年6月11日星期六签署合约的话,2011年6月13日星期一是公众假期,因此也不计算在内;正式的Cooling Off Rights应该在2011年6月14日星期二开始生效,到2011年6月15日下午五点或该Dealer结束营业之前通知该Dealer。

    买车合约上会写得很清楚,你是用什么形式通知Dealer的,如果你是用电话书信的话,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你用电邮,Dealer没有看到这电邮的话,那么就不构成有效的通知。因此,这是一个相当争议性的案件。

    如果你需要进一步详细的法律意见的话,你应该尽快聘用一位资深律师,给律师多点资料,拿点法律意见,然后考虑怎样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不给Dealer一封律师信,这个情况都是很难解决的。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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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楼主| gyf198668 发表于 16-6-2011 13:11:32
    非常感谢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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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毯
     楼主| gyf198668 发表于 16-6-2011 13:21:20
    我用电子邮件通知了他,因为根据section 18B of South Australia Second-hand Vehicle Dealers Act 1995

    (3) The notice may be given—
    (a) by giving it to the dealer personally; or
    (b) by posting it by registered post to the dealer's address for service (in which
    case the notice is taken to have been given when the notice is posted); or
    (c) by leaving it for the dealer at the dealer's address for service with a person
    apparently responsible to the dealer; or
    (d) by transmitting it by fax or email to a fax number or email address provided
    by the dealer (in which case the notice is taken to have been given at the time
    of transmission).


    所以我就给他发了电子邮件,时间是2011年6月15日下午4:19。而且在发邮件之前,我就已经通过电话口头通知他了,他在电话中就就回应我说我的Cooling Off Rights 已经结束了,说明他已经知道了我放弃了购买汽车的意向。

    此外,我想知道如果聘请律师的话,费用大概是多少?

    非常感谢郑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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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郑玉桂律师 发表于 17-6-2011 09:59:13
    回复 gyf198668 的帖子

    如果你需要本律师处理这宗案件,包括和你开会,草拟一封律师信,正式知会Dealer,有关你的Cooling Off Rights及追讨退回按金,本律师楼的费用是$500加GST,即$550。

    因该案件已经拖延了好几天,你也应该尽快处理该问题。否则该问题复杂了就比较难解决。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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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楼主| gyf198668 发表于 17-6-2011 11:18:57
    非常感谢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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