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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当初我们四个人一起take的一个房子,房东是个希腊人,她说房租收错了,要我们补,但是她给我们的receipt明明写到22号才收下一次的,她说她写错了,要我们再交一次,而且他说我们的水费,三个月800多,我们当时签的是南澳政府提供的租赁合同,朋友说只有超的部分才算我们的,还有就是三个月不可能用这么多水啊,她现在要我们交,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我们怎样才能够毁约呢?她的房子到处是毛病,而且对我们也不好,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刚到这里很多事情都不是很清楚,所以,请好心人帮帮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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