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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路大神好~~~
基本的退税常识我还是清楚的,但这次带的东西实在有点多而复杂,所以想把自己的case拿上来让大家群策群力一下~~~
我自己的情况是,首先我有一张超过300刀的保健品发票,这个在check in 前找trs的人检查就OK,然后托运。
还有2部iphone 6. 一个购于dick smith,869刀。这个退税也应该没问题。但另一部是从一个朋友手上买过来的,机器没开封,他购买于jb hifi,他当时购买
了差不多6样大件,每件单价都不超过800元,但合起来有3000多刀了。他给了我这张大的收据,还是复印件。(我所了解的是单个物品超过1000刀,在购买的时候是需要提供购买人的姓名和地址的)
所以我想请问一下,1, 复印件是否可行? 2, 用这张收据能只claim其中这个869的手机么? 他给我的收据上没有任何人的名字和地址。3, 保健品 + 2个iphone 总共三个收据,加起来差不多2000多,会被要求提供更多的个人详细资料么?
先看看有没有人能帮我解答的。。。最后如果不行我也只能去trs office问了。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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