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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通过的《外国收购和收购费用征收修正案法案》(2024) 预计将影响希望在澳大利亚拥有房产的外国人。根据该法案,现有的购买既有住宅的费用将增至三倍,自2017年5月9日以来购买的所有外国人拥有的住宅的空置费将增加一倍。本文将研究最近的修正案和非澳大利亚人在考虑这些调整时应考虑的必要调整。
非澳大利亚人投资许可的住宅用地
根据《外国收购和收购法》(FATA) (1975),外国人必须向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购买任何价值的住宅用地。虽然非澳大利亚人在获得FIRB的批准后购买新住宅不受限制,但他们通常被禁止购买内有既有住宅的住宅用地。然而,对这一禁令有一些例外。一个常见的例外是作为临时居民购买既有住宅。临时居民限购一处既有住宅,并要求在离开该国6个月内出售住宅。另一个常见的例外是,如果预期的重建被评估为能增加澳大利亚的住房存量或作为商业开发重建,则可以重新开发住宅用地。
现行费用制度和修正后的费用制度
目前,外国购房者在向FIRB申购住宅用地时,无论该住宅用地内是否包含新住宅、既有房产或为空地,所缴纳的申请费都是相同的。这个申请费是根据土地价值计算的。根据目前的费用制度,自2017年5月9日后购买住宅物业的外国业主,如果其物业在一年中超过183天没有居住或真正可供出租,则必须支付年度空置费。应支付的空置费一般相当于外国买家在申请FIRB批准时支付的住宅用地申请费。
最近的修正案将导致现有购买既有住宅的申请费增至三倍,以及自2017年5月9日以来购买的住宅的空置费增加一倍。这些变化支持澳大利亚政府推动外国人投资新的住房开发项目,以增加额外的住房存量,以及鼓励外国物业所有者出租任何未被占用的物业。
替代投资机会
除了上述申请费和空置费的变化外,自2023年12月14日起,用于建设租赁(BTR)项目的住宅用地的FIRB申请费也已经降低。新的费用制度规定,BTR项目的申请费现在将按最低的商业用地费用等级而不是较高的住宅用地费用等级征收。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尚未通过任何立法来使这一变化成为可能。目前假设,在FIRB的一般酌情权下管理这一变化,即放弃或减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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