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师你好: 我在2014年7月24日早5点因驾驶没开车灯被警察拦下做酒精测试,酒精测试结果是0.105。后来被警察带回警署做一系列的笔录,全程我都非常配合。现在的情况是我6个月内不得开车,还在等待法院的传票。 我的自身情况是:我是一名大学学生;使用的是中国驾照及翻译件,没有澳大利亚驾照;之前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同时也是第一次醉酒驾驶。 在做笔录期间我向警察说明了我是第一次醉酒驾驶,且说明了我知道自己喝了太多,于是在朋友家过夜停留了5小时,感觉自己十分清醒才一早开车回家,我不知道自己的酒精浓度依然很高。从目前警察给我的一些材料上看,我只有section 47A and Section 47B 这一条罪行。(因为警车曾亮警灯追了我,我不知道警车是追我的,我还变道giveway,后来在十字路口等红灯的时候被警察拦下,不知道会不会因此有其他的指控。) 在此想请教您,对于我的情况,最坏的惩罚是什么?罚金会是多少?我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为我辩护?此次酒驾是否会对我以后的移民申请有影响? L7 p! b3 T4 x5 X1 i 希望并非常感谢郑律师能从百忙中抽时间回答我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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