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te 发表于 2014-7-24 16:45
好像听说是上庭时最后向法官求情时说的,证明你工作性质需要开车,例如送外卖。
quite 发表于 2014-7-24 16:56
这就比较难了,必须有证据证明你工作性质需要开车,避免不了这样。有朋友可以帮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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