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elaideBBS.com_阿德莱德中文网_南澳华人论坛_阿德莱德租房_工作_交友_同城 AdelaideBBS.com中文网
标题:
你认为扬言杀人、爆炸,是否应该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syqwin
时间:
27-7-2013 10:34
标题:
你认为扬言杀人、爆炸,是否应该判刑?
注意,仅仅是扬言,没有实际行动,连准备活动都没有,甚至根本没有真正实施的能力
只是因一时气愤,说几句恨话。
日前,女歌手吴虹飞发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的微薄,遭到拘留。
检方称,
按《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而多名律师称,判刑不妥,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5条第三项的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你怎么看?
作者:
honeyman888
时间:
27-7-2013 12:50
在美国, 你扬言一下, 然后把手放进口袋, 装有东西拿出来
这个时候, 你已经变成筛子了。。。。
作者:
六合江山
时间:
27-7-2013 16:52
要根据造成后果进行处罚。
比如在拥挤的公共场所谎称有炸弹,而引发踩踏事件。
那么就应该坐牢。
作者:
流水无情
时间:
27-7-2013 19:57
作者:
link0707tian
时间:
27-7-2013 20:42
作者:
Blacknosesheep
时间:
27-7-2013 20:55
作者:
Ueyilie
时间:
27-7-2013 21:03
这个案件的关键不是扬言要爆炸,而是扬言要炸哪里。。。。
欢迎光临 AdelaideBBS.com_阿德莱德中文网_南澳华人论坛_阿德莱德租房_工作_交友_同城 AdelaideBBS.com中文网 (http://baiyumei.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