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有公安部、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由公安部审批。
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享有以下权益:可以在中国境内居住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而无需另行申办签证。
法律还对取消永久居留资格做出了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决定取消其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一)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二)被处驱逐出境的;(三)弄虚作假骗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四)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的;(五)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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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u.china-embassy.org/chn/lsfw/lxdt/t10559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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