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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居问题请教郑律师 [打印本页]

作者: _qi    时间: 11-2-2011 21:26
标题: 分居问题请教郑律师
请教郑律师,当获得Permanent residence之后与配偶分居,需要与哪些机构联系,必须向移民局申报分居理由和新的地址吗?如果没有财产分割是不是一定要办理分居协议呢?听说分居一年后政府自动批准离婚?若办理分居协议需要双方同时到律师楼办理吗?如果与对方失去联络该怎样办理分居协议?请郑律师百忙中能予答复,谢谢。
作者: duval    时间: 11-2-2011 22:03
刚拿到PR,就分居?是不是做得太假了?忍一忍过一段时间再说吧。
作者: 火狐allanzr    时间: 11-2-2011 22:07
不发表意见。。。
作者: sunrain2010    时间: 11-2-2011 22:08
???????????????
作者: 郑玉桂律师    时间: 14-2-2011 08:29
回复 1# _qi
当你获得永居签证的时候,你的婚姻状况是无需通知移民局的。因此你和配偶分居是不用知会移民局的,但你如果更换了地址,便要通知移民局,以便他们将来和你联系有关事宜。

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资产负债的话,可以不办理资产协议书,但一般人办理分居协议书是为了证明双方已经在一定时期内开始分居,方便一年后申请离婚。分居一年后你要向联邦家事法庭申请,政府是不会自动批准你们的离婚的。

办理分居协议已写清楚分居的时间、资产负债的分配及子女的赡养费和抚养权问题。该文件需要澳洲的律师签名确实方为有效。如果有一方失去联络的话,你可以单方面做一份分居书,以宣誓书的形式草拟。你咨询一位资深的律师,律师会指导你怎样做这份宣誓书。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作者: _qi    时间: 14-2-2011 21:20
谢谢郑律师的热心回复,稍后将与你详细咨询,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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