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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版主申请条例! [打印本页]

作者: Jimmy1992    时间: 28-11-2010 00:24
标题: 版主申请条例!
第二步:您确认您能够遵守下面的规则吗?[如不能请返回]一、版主必须严格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处理日常栏目事务时,版主应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
三、版主应时常关注整个论坛的新动向,并及时、认真、主动协调与维护所管理栏目的正常秩序,努力为论坛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热情组织好网友参与主题讨论,引导网友进行相关主题的深层次讨论。
五、版主应及时编辑或删除所管理栏目内出现的违反论坛秩序的帖文,并有权依据栏目的有关规定对相关ID进行必要的处理。
六、版主应经常发现优秀的帖子,并整理所管理栏目的精华文章,以方便网友能最大程度地获得最快捷、最精彩的信息。
七、[ 阿德莱德论坛(AdelaideBBS) ] 实行版主责任制,版主同时享有并应承担以下权利、义务:
 1)结合论坛发展规划,征询网友意见,拟定所管理栏目的发展计划;
 2)结合栏目具体情况,组织网友进行讨论、拟定栏目管理规定;
 3)评估、考察副版主履行版主职责的情况,并向论坛提交副版主人选的任免建议;
 4)负责协调所管理栏目版主关系,避免较大分歧或纠纷出现;
 5)版主有权向 [ 阿德莱德论坛(AdelaideBBS) ] 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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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随时留意社区的事项并与之配合。
九、版主在转贴时要慎重,不要将质量不高的文章随意转贴到其它版面,而且转贴时请注意其它版面的主题,将文章转贴到最贴近的主题版面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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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够胜任  无法达到
作者: Jimmy1992    时间: 28-11-2010 00:25
本帖最后由 Jimmy1992 于 2010-11-28 00:30 编辑

一切请参考,首页 最右边 中间部分!


上文 只看第二句, 看第二句就好!
作者: dounai44    时间: 28-11-2010 00:29
回复 2# Jimmy1992


    高亮下,字太多。
作者: Jimmy1992    时间: 28-11-2010 00:30
回复 3# dounai44


    只看第二句就够了!
作者: may1985    时间: 28-11-2010 00:39
...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
作者: lllo_Olll    时间: 28-11-2010 06:38
哈哈哈、看到5楼的话笑死我了。。。
这论坛都成某些版主的私家论坛了、条例神马的都是浮云。说多了也没什么意义。
娱乐一下好了。
作者: SNK    时间: 28-11-2010 06:40
要当BZ还要再加上几条才行

11当版主必须要会骂人

12要擅长打架,遇到挑事的骂完再威胁上门单挑

13要绝对讲义气,其他版主或者版主朋友遇到挑事的,要敢于挺身而出
作者: SNK    时间: 28-11-2010 06:41
可惜俺脸皮薄,当不了版主哈
作者: Jimmy1992    时间: 28-11-2010 09:13
回复 8# SNK


    觉得作为斑竹,不过怎么说,当发生事情之后应该是调解
而不是跟别人一起问候别人的母亲!
作者: kanmy019    时间: 28-11-2010 09:27
回复  SNK


    觉得作为斑竹,不过怎么说,当发生事情之后应该是调解
而不是跟别人一起问候别人的母 ...
Jimmy1992 发表于 2010-11-28 09:13



    支持。。+1
作者: sm2sm2    时间: 28-11-2010 09:31
3天不在,发生了很多事啊。。。错过了。。。
作者: kaka    时间: 28-11-2010 10: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fshzr    时间: 28-11-2010 10:25
[quote]回复  SNK


    觉得作为斑竹,不过怎么说,当发生事情之后应该是调解
而不是跟别人一起问候别人的母 ...
Jimmy1992 发表于 2010-11-28 09:13 [/q

开始感觉事情比较无聊,但版主一骂完人就封贴的确不对,本来就是烦了天朝那一套才来的阿德,又给碰上了,唉
作者: CHINE    时间: 28-11-2010 10:48
I suggest BBS promotes some profitable business and then IPO in SHANGHAI A INDEX!
作者: kok123    时间: 28-11-2010 11:00
看天朝政府是怎么样的,什么都好理解了
作者: Karanoke    时间: 28-11-2010 11:03
小论坛反射大国家~无奈呀
作者: david-adelaide    时间: 28-11-2010 11:46
这不是斑竹的个人问题,反应的是一个国家的行为意识问题
当然不是所有人,但是体现在个人行为上也不足为奇
人非完人
大家都要宽容宽容再宽容
舒适融洽的环境下每个人才会冷静思考
一味的谴责只会适得其反
作者: aldarion    时间: 28-11-2010 13:14
我很佩服各位冒着被封的危险在这里继续支持自由言论。革命路程是很漫长的,希望大家都好了心里准备。
作者: 赫舍里小皮    时间: 28-11-2010 13:22
我爸不是李刚~
我不问政,拿分走人~
作者: judy珏    时间: 28-11-2010 13:39
一个和谐的环境 大家非要折腾来折腾去的。。只要个人管好自己,不就万事和谐了嘛?说版主有什么用。。。
作者: yushangshao    时间: 28-11-2010 13:50
一个和谐的环境 大家非要折腾来折腾去的。。只要个人管好自己,不就万事和谐了嘛?说版主有什么用。。。
judy珏 发表于 2010-11-28 13:39

因为某版主虽然拥有了权力却并没起到应有的维护和谐的作用
作者: judy珏    时间: 28-11-2010 13:52
。。。。。。。。。。。。。。。
作者: Jimmy1992    时间: 28-11-2010 13:52
回复 22# judy珏


    是啊。大家都这么想。
但是不和谐的事情发生了。怎么办呢?
作者: 动感超人    时间: 28-11-2010 13:57
此论坛的各位斑竹们果然是根正苗红的天朝子民啊~言论自由在你们这里简直比浮云还飘渺
作者: 海怪    时间: 28-11-2010 14:06
顶{:4_183:}{:4_183:}
作者: foe    时间: 28-11-2010 14:07
顶瓜瓜 21楼的见习版主~  昨天在“火贴”说了句实话~
作者: 动感超人    时间: 28-11-2010 14:11
顶瓜瓜 21楼的见习版主~  昨天在“火贴”说了句实话~
foe 发表于 2010-11-28 14:07


此人不错 够公正{:4_165:} 只可惜是见习的
作者: david-adelaide    时间: 28-11-2010 14:14
此人不错 够公正 只可惜是见习的
动感超人 发表于 2010-11-28 14:11

应该说所以才是见习的
作者: lfshzr    时间: 28-11-2010 14:18
那个大师的总结帖不见啦,呜呜
作者: david-adelaide    时间: 28-11-2010 14:33
那个大师的总结帖不见啦,呜呜
lfshzr 发表于 2010-11-28 14:18

唉,安啦
我跟其他版的斑竹也打过交道
的确十分有在国内的那种无力感
作者: else    时间: 28-11-2010 14:46
昨天骂人的那个版主现在好像还跟没他事似的. 看来脸皮不是一般阿...
作者: else    时间: 28-11-2010 14:47
而且一位换了头像删了帖子就没人认出来了,人品阿...
作者: 海怪    时间: 28-11-2010 15:18
回ELSE  我从来不严格要求自己  别把我想象的太完美 
顺便说一下 金SE的号就是我封的 她有异议她会来找我 
作者: david-adelaide    时间: 28-11-2010 15:22
呵呵,诸位感受到无力感了没?
作者: david-adelaide    时间: 28-11-2010 15:28
强烈的无力感。。。。
砍价狂人 发表于 2010-11-28 15:25


哈哈,让你不听劝,活该
相信我,强烈的无力感会一波又一波
作者: Schadenfreude    时间: 28-11-2010 15:30
一个和谐的环境 大家非要折腾来折腾去的。。只要个人管好自己,不就万事和谐了嘛?说版主有什么用。。。
judy珏 发表于 2010-11-28 13:39



是的 我赞同

发生问题 时 总是先跳出来 说 谁不对  谁谁谁 不对

不从自身找问题  直接去咬别人出来         这样的人一辈子不会上进
作者: david-adelaide    时间: 28-11-2010 15:38
我又觉得有无力感了。。。。
砍价狂人 发表于 2010-11-28 15:33

趁还点儿力气赶紧关了电脑洗洗睡吧
作者: s000    时间: 28-11-2010 15:41
Lz!看来你是要当版主啊!版主说脏话固然不对,但是结合事件起因发生,也就不足为其了!人无完人,当然她能当成版主一定有过人之处,要不然版主就是你了!你把条立搬出来想干吗?想证明你能当版主!还是你符合的条立比他多?论坛sb那么多,跟sb讲道理越讲越sb!你不会也是sb吧?
作者: Jimmy1992    时间: 28-11-2010 15:45
回复 43# s000


    让你看穿了。
我跟你一样!
作者: 海怪    时间: 28-11-2010 15:49
Lz!看来你是要当版主啊!版主说脏话固然不对,但是结合事件起因发生,也就不足为其了!人无完人,当然她能当 ...
s000 发表于 2010-11-28 15:41



    姐们 别抬举咱  真没啥过人之处
作者: david-adelaide    时间: 28-11-2010 16:01
刚又看了一下这个帖和另外个帖。。毅然决定关了论坛。。。没什么好说的了
砍价狂人 发表于 2010-11-28 15:50


毅然这词当真不妥
综合上下文以及无力感
改用颓然应该更好一些
作者: s000    时间: 28-11-2010 16:24
lz,我可不敢跟你攀关系,我是正常人,而你是比我高一等的sb一族!
作者: Jimmy1992    时间: 28-11-2010 16:31
回复 48# s000


   这个真的不能跟你抢。
作者: may1985    时间: 28-11-2010 16:33
为啥任何一个正常的讨论帖

到最后总会以谩骂结束呢?
作者: Jimmy1992    时间: 28-11-2010 16:33
回复 35# 海怪


    天朝把你送进监狱。
还会让你去见总理?
作者: Jimmy1992    时间: 28-11-2010 16:43
回复 50# may1985


    我真的没说脏话。也没说骂人.....
天朝在上!
作者: Dante870520    时间: 28-11-2010 17:30
围观。。。。。。。。。
作者: s000    时间: 28-11-2010 17:57
回复 49# Jimmy1992


    你不觉得你是小孩吗?这么说有意思吗?愁人!sb就是你的了
作者: Jimmy1992    时间: 28-11-2010 18:11
回复 55# s000


    我也觉得很小孩。
所以不想抢你东西。{:4_109:}
作者: s000    时间: 28-11-2010 18:17
回复 56# Jimmy1992


   无奈了,你赢了!
作者: Jimmy1992    时间: 28-11-2010 18:52
回复 57# s000


    不不,共赢!
作者: LeeDC    时间: 28-11-2010 18: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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