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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BambrickLegal 法律专栏】未婚夫/妻签证(300类) [打印本页]

作者: Bambrick    时间: 4-12-2023 10:27
标题: 【BambrickLegal 法律专栏】未婚夫/妻签证(300类)
未婚夫/妻签证(300类)

未婚夫/妻签证(300类)允许申请人来澳大利亚与未婚配偶结婚,通常在申请配偶签证之前进行。

作为一种临时签证,持有人可以在澳大利亚停留9至15个月,具体时间根据签证授予信上规定而定。

持有人必须在签证到期前以及在申请配偶签证(在岸)(820类和801类)之前结婚。

为什么选择未婚夫/妻签证?

如果申请人发现自己可能尚未达到配偶签证的标准,但想与配偶一起居住在澳大利亚,则可以选择申请未婚夫/妻签证。

签证持有人可以在获签后将家庭成员纳入申请,或在获签后将其作为随行人员。

此外,他们可以在澳大利亚工作和学习,且无需受任何旅行限制。

未婚夫/妻签证要求

未婚夫/妻签证申请人必须由他们的未婚夫/妻(即将结婚的人)赞助。

他们的未婚夫/妻还必须赞助其他包括在申请中的人,如子女。

此外,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如适用,未满18岁的申请人若签证对其不符合最佳利益,则不会获批。

在哪里可以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未婚夫/妻签证时必须位于澳大利亚以外的地方。

申请人可以在澳大利亚境内或海外举行婚礼(婚姻必须在澳大利亚法律下有效)。

获批未婚夫/妻签证后的居住安排

持有人及其配偶可以通过申请配偶签证(820类和801类)在澳大利亚长期居住。

满足申请配偶签证的资格条件后会先获得临时配偶签证,然后再获得永久配偶签证。

他们可以在结婚后,但必须在未婚夫/妻签证到期前申请配偶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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