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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企业的优势和劣势 [打印本页]

作者: HOLawyers    时间: 29-11-2022 15:22
标题: 【安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企业的优势和劣势
合伙企业的优势和劣势

合伙企业是两个或更多人之间的商业结构安排,以监督商业活动的运营并分享其利润和共同承担责任。与所有其他商业结构一样,合伙企业有其优点和缺点。本文向您阐述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各方平等分担法律和财务责任,所涉及的每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根据南澳《1891年合伙法 5 条,每个以通常的商业方式行事的合伙人的行为对公司和其他合伙人都有约束力,因此如果您设立合伙企业的话,在选择合伙人时需要格外谨慎。

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其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他们为合伙企业出资的金额。有限合伙人通常是金钱投资者,他们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不发挥任何作用。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必须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与公司相比,建立合伙企业相对容易且费用低廉。另外,管理合伙企业的外部法规有限,如果情况随时间变化,以后也很容易改变商业结构。建立合伙企业最重要的好处是不需要为赚取的收入缴纳所得税 —— 每个合伙人都为各自收到的净合伙收入的份额纳税。尽管针对合伙企业的法规较少,但合伙企业每年都需要向澳大利亚税务局提交纳税申报表,如果年营业额为75,000 澳元或以上,企业还必须注册商品和服务税(“GST”)。

如果您正在考虑开展新业务,但不知道如何或从哪里开始,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您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或致电 (08)8410 9069 与我们联系以安排预约。

请注意这篇文章不构成法律建议,H& O Lawyers 对您基于本文采取的行动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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