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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陈女士省吃节用,终于在十年前攒足头期款于布碌仑置产,并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及儿女名下;五年前儿子成家,陈女士按中国传统习俗将房子转给儿子及儿媳,然而五年来她与儿媳时常起争执,去年儿媳还曾报警要警察驱逐名字已不在地契上的她,让她心痛又气愤。
陈女士20日至美国福建同乡会法律咨询服务求助。陈女士表示,她移民美国后在餐馆勤奋打工,就是为了让一家五口在美国有安身立命的房子,十年前她终于存够头期款,在布碌仑买下一栋约70万元的三家庭房子,将名字登记在自己及儿女的名下,与儿女共住一层,另两层楼出租,与儿女一起负担贷款。
陈女士腼腆说道,福建家庭传统上就是比较重男轻女,五年前儿子娶亲、女儿也一一出嫁后,她便将房子的地契改到儿子及儿媳的名下,她继续与儿子夫妇同住;然而同住五年来她与媳妇大小争执不断,儿子夹在母亲及妻子中间也无可奈何,不愿居中协调,婆媳关系每况愈下。
去年一次大争吵后,媳妇竟报警要警察驱逐陈女士,“她跟警察说,我没有居住在那里的权力,要警察赶我走”;近日一楼的房客即将搬出,陈女士便向媳妇提到未来她会搬到一楼,减少两人相处产生摩擦的频率,“没想到媳妇竟然跟我说,我住那里她少了租金收入,要我去申请老人公寓住”。
因此陈女士对于更改地契至儿子夫妇名下一事深感懊悔,想知道有何方法能再将其姓名登记回地契,掌握她应得的房屋所有权。律师表示,地契可以再登记回她的名字,前提是获得目前所有人、即其儿子夫妇的同意,否则她无法擅自更改,因为早在五年前陈女士将自己移出地契所有人时,她便失去了对房子的所有权。
律师提醒华裔民众,许多人会将房产转至儿女或其他亲友名下,有人是因为中华传统观念,也有人是为申请政府福利;无论目的为何,做出决定前务必谨慎,因为就像陈女士一样,房产一旦转移,要回来就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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