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悉尼讯 澳洲东部时间8月28日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于明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根据新法规的内容,持海外居留身份的中国人如果想要回国定居,将须提供相关材料并通过申请。
日前,《申办中国签证须知》开始正式实行,根据这一新规,海外华人持外国护照回国签证时必须出具由中国国内人士提供的邀请函,发邀请函者要说明自己的身份证号、与受邀请人的关系、受邀者的护照号码,或是提供详细的旅程计划、行程安排、保险及资金证明等。而将于明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更将这一规章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那些持海外居留身份(PR)的中国公民身上。
根据这一新法的第十三和第十四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若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未来PR回国或将需要重重审批)
这一法规一经出台,就引起了广大定居海外国人的激烈讨论,不少网友都认为这一法律过于模糊,管的范围也太过宽泛,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例如对于“定居”和“华侨”的定义便有些不清不楚。针对网友的诸多疑问,有网民在微博上引用侨务办和政府的条例对此做了解答。在一条微博中,这位网民如此说道:
“只有“华侨”在“回国定居”情形下才适用于本条款;“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第二条;不被视为“华侨”的人员如公派公务、劳务、留学等人员,无需办理回国定居申请。”他还给出了来自侨务办和政府网站有关这些内容的详文,让网友对规章中的定义能有更好的了解。
他还在微博中指出: “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申请回国定居,需要申领“华侨回国定居证”,再凭此到公安部门申办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说新版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是针对定居在国外且国内已无户口和身份证的华侨,他们当年出国定居时,已经申领《出国定居证明》,并注销了户口。”
由于这一法规要到明年7月起才正式实行,因此目前多地使馆方面对其具体的实施办法尚不清楚。有兴趣了解详情的朋友可以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Lu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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