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5日,新州祖母霍夫曼(Reverend Hannalore Hoffmann)抱着5个月大的外孙女茉莉(Molly Boland)在新州北岸的一处度假屋内下楼,但却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导致女婴头部受到重伤,落下严重残疾。茉莉的父亲Jason Boland和母亲苏珊(Susan Hoffmann)一怒之下将霍夫曼告上法庭。
新州最高法庭周二获悉,当天上午5点半,茉莉醒来一直哭闹个不停,霍夫曼主动向女儿要求要把她抱出房间哄。由于光线昏暗,霍夫曼让苏珊把她房间的灯和门都打开照明,她下楼时就不再打开楼道灯光以免吵醒其它还在睡觉的家人。霍夫曼在法庭上称,她当时小心翼翼地下楼,但还是失足摔到楼梯底下,而她仍紧紧地抱住茉莉。
在周二上午下发判决书时,法官Robert Shallcross Hulme指出,父母和近亲在照顾幼儿时有法律义务实施合理的照料。“在我看来,霍夫曼在本案中没有尽到细心看护的责任。她觉得自己已经很谨慎了,这点我同意。事实上,很多婴儿经常在半夜醒来哭闹,而照顾者为了不打搅其它人睡觉,也经常不开灯。”“但是,鉴于到霍夫曼当时所处的环境,她缺乏足够的照明,却没有开灯,她没有考虑到这点属于照顾不周。”
在受到女儿和女婿指控后,霍夫曼对其他涉及房屋设计的相关方提出了指控。据悉,Boland夫妇曾花费40万元于2005年10月份对这栋度假屋进行装修。她认为自己会摔倒是因为这个螺旋式的楼梯没有扶手,亦无防滑设计或感应灯。不过她的上诉遭Hulme法官驳回,因为屋主明知此类设计的安全度更低,仍坚持选择,因此设计方或建造方与霍夫曼摔倒并无关系,无需负责。
(新闻来源:澳洲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