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日前发文要求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明确提出中央单位严禁配备超标高档办公用品,严禁通过协议供货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定,原则上国内产业已经成熟的产品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须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配套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均要编制采购计划并细化到政府采购项目和品目。 通知指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中央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严禁通过协议供货或者其他方式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通知明确,严禁在招标文件中列示歧视性条款,不得提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过高的资质和业绩要求,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引导或干预评标。中央单位年度执行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要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审核批复。对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招标采购项目,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措施,载明对投标产品的相关要求。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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