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讯 4月30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纽约时报》周日刊登文章称,苹果通过在世界各地设立办事处等各种避税手段,去年成功避税数十亿美元。而苹果可以作为一个窗口,让外界了解高科技公司如何利用现有税收法规的漏洞进行合理避税。
文章主要内容如下: 作为世界上最赚钱的高科技公司,苹果并不在内华达州雷诺市设计iPhone手机,也不在这个城市提供AppleCare客户服务,更不在这个城市周边任何地方生产MacBook笔记本电脑或ipad平板电脑。 然而,苹果在雷诺设立了一个小型办事处,并拥有数名员工,而这些员工的工作与苹果核心战略有关:帮助苹果在美国加州和其它20个州避税数十亿美元。 苹果总部位于加州库珀蒂诺(Cupertino)市。通过在仅200英里远的雷诺市设立办事处,让该办事处汇总公司盈利并进行投资,可以使苹果部分投资收益避免向加州缴纳所得税。 加州企业所得税税率为8.84%,而相比之下,内华达州企业所得税税率为零。在雷诺市设立办事处,只是苹果每年在世界范围内避税数十亿美元所采用的法律手段之一。不但在内华达州,苹果还在爱尔兰、荷兰、卢森堡、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低税率地方设立办事处——一些办事处只有一个信箱或一间匿名办公室——帮助苹果在全球范围内减少纳税额。 当然,几乎每一家大公司都在努力减少纳税额。但对于苹果来说,减少纳税额意义尤其重大,因为该公司的利润非常惊人。华尔街分析师预测,2012财年苹果利润可能高达456亿美元——这对一家美国企业来说是创记录的。 苹果可以作为一个窗口,让外界得以了解高科技公司如何利用现有税收法规的漏洞进行合理避税。现有税收法规都是在工业经济时代制定的,已不能适应今天的数字经济时代。像苹果、谷歌、亚马逊、惠普和微软等公司,其部分利润并不来自于实体商品,而是来自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某些时候,这些公司的产品本身就是数字化的,如供下载的歌曲等。与超市运营商或汽车生产商等其他公司相比,这些公司更容易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不像汽车,可下载的应用程序可以从任何地方出售。 日益扩大的数字经济为美国企业税收领域的立法者提出了难题:虽然高科技行业目前是美国规模最大和最有价值的行业之一,但根据美国政府和企业的数据,许多高科技公司的纳税比例相对来说都比较低。据报道,过去两年,属于标准普尔500指数成份股的71家高科技公司——包括苹果、谷歌、雅虎和戴尔等——在全球范围内缴税现金税的比例平均比非高科技公司低三分之一。 即使在高科技公司中,苹果纳税的比例也是较低的。曾帮助苹果制定经营战略的前高管表示,苹果在重塑产业、促进经济增长和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也制定了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税收法规上的差异进行避税的经营战略。 例如,苹果是第一家向高税率国家派出海外销售人员的高科技公司,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让这些销售人员以在低税率国家开设的子公司的名义从事销售活动,这样可以规避所得税。苹果率先利用一种被称为“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的避税策略,通过爱尔兰的子公司将利润转移至荷兰,最终转移至加勒比岛国。一些公司的会计人员称,现在美国有数百个公司在使用这种避税策略,其中一些公司直接仿效苹果的做法。 根据美国财政部前经济学家马丁·.沙利文(Martin A. Sullivan)最近一项研究,如果没有这样的避税策略,苹果去年应缴纳联邦税税额可能增加24亿美元。实际情况是,苹果报告去年利润为342亿美元,它在世界范围内共缴纳了33亿美元的现金税,税率为9.8%。(苹果没有透露这些缴纳的税款中归结于美国的比例,以及归结于之前或未来年份的比例。) 相比较而言,沃尔玛去年账面利润为244亿美元,它在世界范围内支付的现金税高达59亿美元,税率为24%,这是非高科技公司的平均税率。 苹果在美国国内的纳税情况特别令美国企业税务专家感兴趣,因为虽然该公司总部在美国,但其利润——至少在账面上——却在国外。虽然苹果将其大部分生产和产品组装任务外包给其它公司,但苹果大部分管理人员、产品设计师、市场营销人员、研发人员和专卖店都在美国。税务专家称,据此有理由认为苹果大部分利润也产生于美国。美国税收法规基于这样一个概念:一家公司的利润来自于价值创造的地方,而与产品销售的地方无关。 然而,苹果提交给监管机构的报告显示,苹果会计人员找到合法途径,将公司约70%的利润转移至海外税率低得多的国家和地区。 在美国,无论是政府还是公司本身都没有公开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而一家公司的应纳税所得与其年报中披露的盈利情况往往并不相同。公司会在其10-K年报中报告所得税的现金支出,但不可能凭这些数据准确地确定公司向政府缴纳的税款总额。苹果去年年报披露,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共缴纳83亿美元的税款,其中包括以现金支付的税款,以及递延税款和其它税务支出,有效税率几乎达到利润的四分之一。 然而,税务专家和研究人员表示,这个数据非常有可能夸大了苹果向政府缴纳的税款,因为它可能包含苹果可能永远不会支付的款项。里德学院(Reed college)专门研究跨国公司纳税问题的经济学家金伯利•克劳辛 (Kimberly Clausing)指出:“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10-K年报中的数据是不符合实际的;对于高科技公司来说,这些数据则从不符合实际发展到荒谬可笑。” 苹果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苹果所有业务均遵循最高道德标准,遵守现行法律和会计准则。”它还称:“我们对苹果所做的贡献感到由衷自豪。” 苹果在声明还表示:“苹果缴纳了巨额税款,这对当地、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是个帮助。2012财年上半年,包括针对员工股票收益征收的所得税,我们的美国业务已贡献近50亿美元的联邦和州所得税税款,使我们成为美国所得税纳税大户之一。” 苹果的声明没有说明如何这50亿美元是如何计算而来的,也没有提到将如何解决递延税款的问题。显然,50亿美元包括最终由苹果员工支付的税款。(刘春)
(本文来源:网易科技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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