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亚裔男子为了保住他心爱的宠物羊Baa,将禁止他养羊的当地市府告上了最高法院,称市府既没有权力罚他,也不能将他的羊带走。但周一早上,他获悉自己败诉了,这意味着他将面临一份高达15万元的法律账单。
此前的媒体报导称,Vu Ho和市府双方的法律费用已经高达13万。但Ho在此前的报导中表示,这是值得的,因为他无法想象失去Baa会怎样。“牠就像我的家人一样,因此我没法接受这样的现实。我会尽一切力量保护它。我没有很多钱,因此无法将牠安置到其他地方。我没有农场和其他(半公顷以上的)物业,只有一幢住宅和工作间。”
在法庭外,Ho称,他很可能会提起上诉。他称,他自己以及市府的法律费用已经超过了15万元。“Baa是我们家庭的一部分,我必须尽我最大的努力留下牠。”
Greater Dandenong市府已经通知Ho,他们将没收这只Ho已经养了11年的羊。Ho的律师Don Gibson称,根据《牛津字典》,宠物的定义为家养或者驯养、被视为朋友的动物。
今年初,这位来自Springvale的55岁技工在接受《先驱太阳报》的采访时表示,对于他来说,Baa已经像“一个妹妹,或孩子”,因此他无论如何也要保住牠。“从一开始我就没把牠当成下贱的动物看,我从车间割草回来给牠吃。渐渐地,牠就成了我的宠物,成为了家庭的一份子。牠就像我的孩子之一。我得照顾牠,关心牠的福利。”
于1981年以越南难民的身份抵澳的Ho称,称,他将Baa养在车间和住宅附近的后院里。但是Greater Dandenong市府的地方执法官却于今年2月25日给他开了一张220元的罚单,称他在“少于半公顷的土地内饲养家畜”。
(新闻来源:澳洲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