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贩卖盗版软件的人很多,这是在公然违法,数额巨大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男子王某贩卖侵权盗版微软公司软件牟利,被查获近万套盗版软件成品。日前,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2009年开始,王某未经微软公司许可,贩卖侵权盗版微软公司软件牟利。2010年11月22日,民警接报后将其抓获,并在其位于福田区和宝安区的两个仓库查获软件成品9824套以及包装材料、说明书等。 经调查,涉案物品均未经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授权,属于侵权盗版微软公司软件。去年11月25日,王某亲属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达成谅解协议,并按协议向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做出赔偿。 ■检察官说法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宁介绍,此案争议问题是对王某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行为的定性。
她表示,王某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行为构成对软件作品的发行,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而法院也采纳了公诉机关意见。 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定性为“侵犯著作权”或者“销售侵权复制品”存在争议。此案的成功办理厘清了销售行为是否构成发行的问题,为此类案件的正确定性奠定基础。此外,王某的亲属就经济赔偿与权利人达成谅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链接 福田检察院:统筹完善办案机制 近年来,福田检察院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知识产权案件线索传递、案件移送、情况通报等协作方式,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合力。 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重大疑难或社会反响大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对证据收集、案件定性等给予个案指导,引导侦查部门取证,查明案件事实,特别是“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提前介入侵犯知识产权案件7件70余人,提出侦查指导意见约60条。 此外,还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就类似案中的案件定性、证据效力、证据证明力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固定标准,提高案件质量。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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