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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为在澳投标被拒荒唐

    15-4-2012 18:14| 发布者: autumn| 查看: 64| 评论: 0

    摘要: 华为在澳投标被拒荒唐
         针对华为在澳大利亚投标被拒一事,政府采购业内专家表示此事件依据荒唐、影响恶劣,并希望我国政府采购能从中汲取教训。
      
           据《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和天空卫视澳大利亚新闻台日前报道,澳大利亚政府以"华为总裁任正非曾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且从不接受媒体采访"因而担心来自中国的网络攻击为由,禁止华为澳大利亚公司对数十亿澳元的全国宽带网设备项目进行投标。对此,记者采访了国内政府采购专家。
      
           西北政法大学欧洲法研究中心主任杨蔚林表示,澳大利亚政府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履历作为衡量企业资质的依据十分荒唐。同时,以曾经服兵役为理由在法理上也难以成立。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刘小川则认为,华为在澳投标被拒将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其一,这是澳大利亚政府对国际法的肆意践踏;其二,西方国家一贯倡导自由贸易、自由投资,澳国此种做法将极大影响两国双边关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所长于安教授就此事表示,从法律上说,最惠国待遇是评价这个案件的一个准则。违反最惠国待遇的歧视是一个违反国际贸易基本准则的行为。中国有理由进行谴责乃至进行贸易报复。对此,对外经贸大学国际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研究中心副主任屠新泉持同样观点:"中国政府应以最强烈的方式提出抗议,实施‘反制’或‘报复’措施,以维护我国的对外经贸环境。"
      
           于安认为,此事件对于我国政府采购的启示在于,应当对类似争议的发生未雨绸缪。在敏感的电子通信类国家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货物供应方面,应当对外国或者境外的供应商资格的条件和审查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或者依法在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羌建新也表示,我国政府采购目前的实际情况恰恰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国家安全关注不够,因而此事对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借鉴意义在于,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提高对国家安全的关注。
      
           刘小川建议,今后,我国政府应当对国内企业和海外投资企业开展政府采购知识及国际法的普及宣传。中国企业目前在海外参与政府采购已经具备一定的竞争能力,我国政府应加快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进程,为优秀企业参加海外政府采购创造条件。
      
           另据悉,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日前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与澳贸易和竞争力部长埃默森会谈时指出,中方高度关注华为公司被拒参与澳国家宽带网项目投标一事。澳方做此决定有失公平,难以令人信服,中方敦促澳方按照中澳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在澳中国企业提供最惠国待遇,保证其平等参与相关经营活动的权利。

    (新闻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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