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肖友若 前日,富士康观澜樟坑径华南培训基地一工厂20余名员工前往工厂7楼抗议,要求富士康安排他们在深圳工作或者解雇他们(详见昨日本报报道)。昨日中午,这些登顶员工终于下楼与富士康方面谈判。 涉事员工透露,富士康对愿意继续工作的员工将尽快安排在深圳其他分厂工作,执意要解除合同的将做进一步的协商处理。昨日,观澜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劳动办、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已经介入,将积极安排双方进行有效谈判。但富士康方面仍未就此事予以回应。 金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彬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分厂整体搬迁,按理说员工应该过去,但是以自愿原则为前提。如果员工不愿意,公司应该与其解除合同。“企业不能以发放基本工资,不安排工作的方式让员工主动辞职。”张兴彬认为这样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企业应该具有社会责任感,要么辞退工人,要么在深圳安排员工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