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600839)公告,根据四川省安县土地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原安县国用(2004)第00791号土地已由安县土地统征储备办公室按程序回购。公司被收购土地于1997年取得,使用权面积为101,581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主要为公司部分电子部品生产基地。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款按安县工业土地价格确定为137元/平方米,合计金额为1391.6万元;该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补偿价款为1.50亿元。 公司已于2012年3月31日收到原安县国用(2004)第00791号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补偿价款1503.3万元,已于2012年4月6日收到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款1391.6万元。公司表示,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预计可实现非经营性收益约56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