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难、负担重、政策落实不力,是中小企业的三重困境。人大代表、用友集团董事长王文京提出了一个议案和四个建议案。3月7日,他在北京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21世纪》:你建议减低社保基金缴费比率,为什么提出这项建议?
王文京:我国现行社保基金制度突出的问题是企业缴费比率畸高,企业负担过重,同时国家财政投入比例过低。
根据有关机构的调研,我国现行的社保体系中五项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费率(即缴纳社保费用占职工工资的比率)为41.5%,其中企业费率为30.75%,职工费率为11%。在全球125个国家中,费率高于40%的只有11个国家,且均为欧洲发达国家。中国企业30.75%的费率仅低于法国(35.14%)与意大利(31.91%),居全球第三。
另外,美国费率为16.1%,日本为25.24%,韩国为15.13%,加上12%的公积金,企业“五险一金”的费率高达42.75%,畸高的社会保险费率水平超越了国家的发展阶段。
《21世纪》:降低费率能给企业带来哪些实质的帮助?
王文京:当前企业各项人力成本(工资、激励、社保、福利),税收及各种附加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费用等)的综合费用过大,影响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与此同时,我国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出比重低,国家财政补贴占社保基金收入的10.21%,主要依赖企业缴费,其次是职工缴费,不符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
《21世纪》:你的另一建议案促进使用海外人才,你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王文京:当前企业引进和使用海外高端人才工作中遇到的一个实际困难是,在华工作的高端人才个人收入所得税率比人才来源国和地区高,这影响了中国企业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
建议最高一档税率不超过30%,以增强中国对全球高端人才的吸引力。
《21世纪》:你还建议对《公司法》进行修正,如何修正?
王文京:修改《公司法》中要求按出资比例行使相关权利的条款,明确规定不按出资额享有股权。在《公司法》中增加条款明文规定,不同股东实缴出资额与其享有的股权可以不一致,未出资人也可拥有股权等。
《公司法》应规定,当股东实缴出资额与股权不一致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写明,以起到公示效果,达到保护第三人利益的目的。
此外,明确承认优先股制度,规定优先股的种类、入股资格要求以及优先股在利益分配、剩余财产分配、表决权、赎回与转换方面的权利。
《21世纪》:这样修改《公司法》意义何在?
王文京:如果允许出资额与股权在一定条件下不完全对应,就可以使公司成立具有更多的灵活性,有利于对投资者和公司提供有利条件,有利于刺激人们的投资热情和简化公司的设立程序。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侯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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