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上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一间小法庭里,一个装着电脑液晶显示器的纸箱,在原告、被告和法官手中传递着。 这只箱子上,画着一个穿着吊带背心的性感美女,正扭着小蛮腰抛着媚眼,她旁边印有四个硕大的红色字母“IPAD”。这个箱子亮出来的时候,旁听席上传出轻笑。 这是最近备受瞩目的唯冠和苹果“IPAD”商标争夺案中,最新开庭的一起官司。唯冠把这箱东西——也就是唯冠自己的、以IPAD为商标的产品,作为证据带上了法庭。 这起官司的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旗下的经销商。唯冠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拆除店面陈设中的IPAD标识、销毁带有IPAD商标的宣传品,以及登报“消除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的不良影响”。
苹果与深圳唯冠两方剑拔弩张。 (CFP/图) 尽管这半天的开庭只是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环节,法庭调查和双方辩论环节还未进行,但双方律师上来就不顾法官劝阻,展开了一场火药味十足的交锋。 苹果律师在庭上几番直言,唯冠是在“恶意诉讼、敲诈勒索、讹诈”,而唯冠方律师亦大声控诉苹果以大欺小,搞“不正当竞争”等,场面激烈到法官不得不提醒双方“保持克制”。 长达近四个小时的开庭里,唯冠提交了多份书面和实物材料,以论证本方在中国拥有IPAD商标,相关授权产品正在生产,同时苹果iPad的热销对其构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而苹果方面一方面否认这些指控,一方面要求法院在香港、深圳多起相关诉讼未决的前提下“中止审理”这起诉讼。 法庭上,双方围绕三个问题的争辩最为激烈,一是唯冠现在有没有商用的iPad产品,二是唯冠受到的损害有多严重,三是苹果是否购买了IPAD商标。 第一个问题之所以形成争议,是因为在中国一个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是可以被人提请撤销。而唯冠2009年已陷入几十亿债务危机后业务停滞、一直在进行债务重组,对其声称正在进行市场销售的iPAD液晶显示器、车载GPS导航仪等产品,虽然也提供了一些相关的授权合同、产品介绍等证据,但苹果律师认为,这只是基于诉讼目的而“孤立存在”的产品,并不是在市场上销售的真实产品,否则唯冠方面应该拿出销售和纳税记录作为证明。 对于第二个问题,唯冠拿出一份其重组顾问和君创业出具的《情况说明》,称公司遭遇巨额财务危机后,IPAD商标已是其“最有价值的资产”,小米手机、联想等公司基于这个商标的价值,一度有兴趣参与公司重组,但苹果对其IPAD商标的高调使用,伤害了唯冠商标的价值,也让这些公司打消了重组念头,使公司遭受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可能永远失去重组机会,最终破产”。 苹果律师对此反问道:“这个理由有说服力么?你重组不成和苹果有关系么?难道要我们赔你们几百亿的重组损失么?这就是在讹诈。” 在这个话题上,唯冠律师还提出,在这起商标纠纷中,苹果是在通过“不正当竞争”,对IPAD商标“反向混淆”。这个概念通常是指大公司侵权使用小公司的商标,消费者在大量的广告促销后,通常不会将大公司的商标同小公司的商标混为一谈,使得小公司利益受损。 第三个问题,则牵涉到苹果和唯冠一起尚无司法定论的合同纠纷。 在这波诉讼之前,苹果曾通过英国一家名为“IP公司”的中介,以3.5万英镑的价格购买了唯冠在全球各地拥有的IPAD商标,苹果律师也当庭提交了往来邮件、合同和付款凭证等资料。但唯冠方面的说法是,那个自称唯冠法务人员、和IP公司进行多轮商谈的人,公司“查无此人”,公司也未对谁进行过相关授权,而且,在中国商标变更是要到国家商标局完成手续后才生效,苹果并没有对这个商标启动过这一流程。苹果律师称唯冠的说法“不诚信”。目前,围绕双方商标购买合同的诉讼也已在香港展开。 有意思的是,在开庭临近结束时,针对唯冠禁止iPad销售的请求,苹果律师提醒法官,如果裁定停止销售,不仅损害的是苹果的利益,还会波及公众利益、国家利益乃至国家形象,比如可能招致产业上下游很多企业停产、大量员工下岗,“果粉”们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购买iPad,苹果热销给政府带来的巨额税收也会受到波及,甚至还可能因为“违反WTO原则”影响到中国的形象。 庭审结束后,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谢湘辉对媒体表示,他们会在全国发起更多类似诉讼。
(本文来源:南方周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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