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权纠纷案今天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火了一个月的“唯冠大战苹果”,再次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 不同于一审,这次公众不仅关心“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究竟归谁所有”,也更关心一个法律之外的问题:唯冠“吃苹果”的意义何在?就此问题,中国青年报记者分别采访了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知识产权学院何敏教授,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律师。 唯冠“吃苹果”是进步还是投机 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一个对“IPAD”商标注册在先,一个使iPad产品名声在外,这次前者的“维权之战”,究竟是中国企业活用知识产权这一竞争武器的一次进步,还是借机“讹诈”国际大公司的一次投机? 对此,受访的专家及法律实务界人士,观点大相径庭。 在刘春泉看来,唯冠“吃苹果”绝对不是中国企业活用、善用知识产权的样本。 “首先,唯冠当年注册商标的时候,并没有预测到苹果公司会推出一种热销全球的产品叫iPad,所以这个案件并不能说明中国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他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任何法律都不应该允许少数投机者获得暴利,企业的发展,应该靠企业自己的创新。是苹果的创新,赋予了IPAD商标以极大的价值。” 刘春泉担心,如果这次法院给了唯冠很多好处,恐怕会助长投机风气。 不少网友持有类似看法,有网友甚至质疑称:“一个几乎没产品、没市场、没客户的公司,仅凭‘IPAD’几个字就漫天要价,凭什么?”据媒体报道,截至目前,唯冠公告显示其流动负债净额达28.7亿元,38亿元贷款逾期未偿还,另对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的负债大约为1.8亿美元。这让不少分析人士认为,深圳唯冠现在所做起诉苹果经销商、向工商部门投诉、向法院申请禁令,无非是在为“吃到更多苹果”积攒筹码。 但何敏持有与上述观点完全相反的看法,他为“有这样的案子”感到宽慰。 “目前,我尚未看到足够的证据,能证明深圳唯冠‘吃苹果’就是出于明显地欺诈或者主观恶意。”他说,“相反,我倒是认为,只要没有违法和违反商业道德,无论出于何种商业动机、迫于何种经济窘境,商标权人维护自己的商标专有权,总是没错的。” “‘唯冠大战苹果’至少说明,我国的企业已经开始关注无形资产了。”何敏说。 当然,何敏并不认为深圳唯冠的做法就“恰当”。“比如,唯冠提起诉讼的时间相对较晚。从企业经营的惯例来看,当你一发现有IPAD商标侵权行为时,就应该去起诉。但深圳唯冠等到苹果公司已经花大力气将市场‘做大’了,产品退不出来时再起诉,可谓‘合法而不恰当’。” 但刘春泉和何敏都认为,一方面,苹果公司在这场争议中,不是无懈可击的,另一方面,在IPAD的商誉几乎全由苹果公司打造的情况下,深圳唯冠向苹果“狮子大张口”不仅不合理,也很难说明智。 没有“不能和解的法律障碍” 正因为此,为了不致两败俱伤,和解成为所有受访者眼中无可争议的“最佳选择”。双方对IPAD商标各有贡献,在转让商标的过程中,又各有“瑕疵”,这也构成了双方和解的基础。 “苹果公司需要知道,IPAD商标的原始权利属于唯冠,如果没有这个商标专有权的话,那么到今天,也许满地都是山寨的iPad。”何敏说。陶鑫良则告诉记者,唯冠需要知道,虽然法律保护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但IPAD商标的所有美誉度,几乎是由苹果公司一手打造的,目前也没有证据显示深圳唯冠因为苹果公司的行为遭受了重大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陶鑫良提示,即使严格恪守《商标法》,唯冠也未必能“占到便宜”。 “我国的《商标法》保护注册在先者的权利,同时,也保护使用中已产生商誉美誉的没有注册的商标,这是它的立法本意与保护初衷。”他表示,相信司法将对二者的权益进行平衡,届时,即使苹果公司被判决向唯冠付费使用IPAD商标,其费用也可能非常低廉,“否则,深圳唯冠就得到了不正常的利益”。 陶鑫良认为此案不存在“不能和解的法律障碍”,与此同时,“‘注册在先’的商标法制度安排和‘保护因使用而产生商标权益’的制度安排,两者如何依法协调、追求利益平衡的问题,也考验着我国司法的智慧。” 唯冠“吃苹果”的意义何在 对于这场纠纷,受访者更深层的焦虑在于:深圳唯冠一旦在诉讼中获胜,会不会被中国企业群起而效仿,掀起新一轮“抢注商标”的热潮? 这一焦虑不是没有现实依据。 红极一时的美国华裔NBA明星“林书豪”,作为商标已经被无锡一家公司注册,宣称非500万不卖;法国知名奢侈品牌“爱马仕”,在广东,也不得不与被某制衣公司注册的“爱玛仕”并存;2月16日传出消息,全球知名社交网站Facebook在中国大陆注册了包括“Facebook”和“脸书”在内的61个商标,几乎将与其有关的所有潜在商标一网打尽。此举被网友解读为被中国企业的“投机抢注”整怕了,只有靠它“杜绝后患”。 刘春泉认为,在此背景下,唯冠最终如何“吃到苹果”,将具有某种标杆意味。“如果苹果公司给出的价钱过高,恐怕会加剧目前中国部分知识产权的投机者抢注的行为,会促使有些人认为,抢注大公司的品牌是一件好事。” 但在陶鑫良看来,上述担心大可不必。“深圳唯冠并非恶意抢注,‘蓄意傍名牌、搭便车’,它注册商标时,苹果还没有研发和产销名叫iPad的平板电脑。虽然它要价过高令人匪夷所思,但在合理范围内,唯冠因注册而获益是制度允许的。” 刘春泉认为,对那些希望“走出去”、搞国际化战略的中国公司,此案也有警示作用。何敏也认为:“企业注册商标时应详细查询相同和相近的商标,以免带来纠纷,一旦发现有相同或相近的商标构成侵权,应当第一时间维权。” 这场纷争更提示了中国企业“创新”二字的重要性。“iPad挣这么多钱,不是因为盗用了唯冠的商标。苹果换个名称,老百姓照样买单。但中国企业应该争点气,别老玩虚的。”微博上,网友“披头士的春天”的这句“不为自家人说话”的评论,却能赢得众多支持,倒是更值得中国企业深思。 本报北京2月29日电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王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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