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与唯冠的iPad商标诉讼移师上海。 2月22日,唯冠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唯冠向法院提出希望“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销售iPad产品、赔偿人民币10000元、拆除店面陈设中的iPad标识等诉求。 审判在早上9点准时开庭,双方经过了长达4个小时的激烈争论,主要进行了证据交换、举证质证的环节,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从唯冠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这次唯冠起诉的对象——“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苹果公司旗下的一家经销商,主要负责苹果在上海的陆家嘴、南京东路、淮海路三家直营店的销售,并不是此前外界传言的是苹果在全国的总经销商。注册在上海外高桥的“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被认为是苹果在国内的总经销商,唯冠暂时没有起诉这家公司。但唯冠的代理律师谢湘辉告诉记者,以后很可能会把这家公司也列为被告。 在此之前,唯冠同样在广东惠州起诉了另一家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2月17日,惠州法院作出判决,判定顺电惠州分公司构成侵权,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7580元,这是本次iPad商标纠纷案中第一家败诉的苹果经销商。 在上海的庭审中,苹果和唯冠展开了激烈交锋,以至于法官不得不多次打断代理律师的发言。 唯冠的代理律师希望,立即禁止苹果在上海直营店的iPad销售,并赔偿唯冠损失。而苹果的代理律师则向法庭陈述,如果裁定停止销售,不仅仅损害了苹果的利益,还会波及公众利益、国家利益乃至国家形象,比如可能导致产业上下游很多企业停产、大量员工下岗,消费者无法通过合法渠道买到iPad,政府的税收也会受到影响,甚至还可能因为“违反WTO原则”影响到中国的形象。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唯冠和苹果经销商在上海的诉讼是在唯冠和苹果的商标纠纷尚未有最终定论的情况下开庭的。苹果和唯冠在广东的知识产权官司二审将于2月29日在广州开庭,这次审判将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前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苹果败诉。在二审开庭前,唯冠策略性地在多地起诉苹果的经销商,以造成苹果产品下架,给苹果制造压力。 苹果的代理律师提出,涉案的商标权属有重大争议,在广东那边没有最终裁决之前,应该中止上海这边案件的审理。 在某种程度上,本次在上海的诉讼被看做是双方2月29号在广东的商标纠纷二审的预演。比如说,苹果在2月22日的庭审上提出了一份被认为很有杀伤力的新证据,即一份iPad商标中国大陆地区转让协议呈批表,上面有深圳唯冠的负责人杨荣山所批示的“准”字。这一证据在前两天苹果公司对媒体公开的致唯冠律师函上也曾被提到。此前唯冠方面曾声称“深圳唯冠对iPad商标权转让毫不知情”,是台湾唯冠单方面转让了iPad商标,并以此起诉苹果侵权。苹果方面显然是希望通过这些新证据来驳斥唯冠方面的说法。 不过唯冠的代理律师马东晓告诉记者,由于苹果方面没有提供原件,而只是提供了一份复印件,也没有提供这份证据的来源,所以今天法庭没有采纳这份证据。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曾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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