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Adelaidehelp 联系邮箱 : [email protected] 开启辅助访问
  • 深圳唯冠诉苹果iPad侵权案昨日在上海开庭

    23-2-2012 05:02| 发布者: 懒羊羊| 查看: 5| 评论: 0

    摘要: 庭审现场●交锋一IPAD产品2000年已诞生?●交锋二商标是否已转让?律师观点唯冠律师:和解可能性大苹果一旦败诉iPad3或延迟在

    信息时报讯 据《新民晚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昨天上午在上海浦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唯冠公司提出苹果公司停止销售含i-Pad商标的产品等六项诉求。这意味着唯冠公司一旦胜诉,市民熟悉的iPad产品可能在中国内地全线下架。

    根据法院公告,此案上午9时开庭,但上午8时不到,已有众多媒体记者等候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门口,不仅包括上海本地和外省市媒体,还有来自法国、日本等多家境外媒体。在安检通道,排起长队,安检室内人员最多达近百人。苹果、唯冠双方各有两名律师出庭。

    此次唯冠上海起诉,关键词是“禁售”。唯冠在深圳和惠州之前起诉的都是当地经销商,而昨天在上海的被告是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上海公司”),它是iPad在整个大陆地区的总经销商。如果它败诉,有可能导致iPad在整个中国大陆地区因侵权而下架不能销售。由于苹果上海公司的注册地在浦东,为此,此次唯冠选择浦东法院作为上海诉讼的所在地。

    在开庭后,原告先宣读了起诉状,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求苹果上海公司停止销售iPad产品,拆除店面上iPad的店标等,销毁有关宣传品,并支付1万元诉讼合理开支,并由被告支付诉讼费等六项诉求。

    iPad商标的争议由来已久。从2000年开始,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而当时苹果公司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

    2011年12月5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驳回了苹果要求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并索赔400万元的诉讼请求。就在上周五,即2月17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一审判决书,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iPad商标纠纷开始至今,首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

    据悉,除了上海,深圳唯冠还在北京、山东、江苏等地方的工商部门举报了商标侵权的问题,在国内一些地区包括电子商务网站上iPad有的已经下架。

    庭审现场

    ●交锋一

    IPAD产品2000年已诞生?

    昨日在法庭上,深圳唯冠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向法庭举证了两组实物证据,包括自己曾授权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生产iPad产品的实物,以及从苹果专卖店购买的苹果公司生产的iPad产品。其中,唯冠的iPad产品装在一个黄色纸箱子里边,纸箱子上面印着红色的4个大写的字母IPAD,箱子上的描述产品是一款超薄液晶显示器,但和目前市面上市民所熟悉的苹果iPad大不相同。

    原告深圳唯冠方面表示:“我们早就授权其他公司生产iPad,这是一种可用于车载等的高清液晶彩色显示器,苹果没有征得我们同意就使用,就是侵权。”

    据原告方律师介绍,早在2000年8月,在香港的唯冠国际上市公司就与美国国家半导体公司合作研发IPAD商品,同年9月的《香港商报》对此还作过报道。此外,原告律师还带来了唯冠公司生产的“IPAD”产品的宣传册,不过由于时隔12年,宣传册的原件已无法找到,原告方出示的宣传册是一份电脑打印件。

    对于唯冠公司带来的证据,苹果公司的代理律师坦诚认可IPAD商标为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但对出示的证据真实性却不予认可。

    被告方律师称,原告带来的IPAD显示器生产日期显示为2009年,但在2008年唯冠公司就已出现危机,大量工人被遣散,当时的“IPAD”显示器根本未进入市场,作为证据的显示器很可能是为诉讼而做,希望唯冠公司等提供他们生产的“I-PAD”产品的销售证明和纳税记录。

    ●交锋二

    商标是否已转让?

    深圳唯冠为了证明自己拥有商标权,提供了中国商标网的网页等,证明自己拥有iPad商标的所有权。原告深圳唯冠方面称:“我们早在苹果生产出iPad前就注册并生产相关产品,苹果用我们的商标就是侵权!”

    对此,被告表示:“苹果对商标在唯冠名下没有争议,但是对其证明的目的不认可,因为之后该商标已经发生转让,苹果通过合法途径,已经获得iPad商品使用的授权,是唯冠不讲诚信。”

    苹果经销商认为,唯冠绕开产品生产者而直接告销售商,存在恶意行为,要求停止诉讼。对此,原告方表示,唯冠公司把IPAD商标授权给深圳另一家生产车载终端和显示器的公司使用,这些“IPAD”商品目前仍在生产销售,原告可提供这家公司的联系方式来证明。

    由于双方争论激烈,法官不得不多次提醒双方,不得在证据交换阶段展开辩论。

    律师观点

    唯冠律师:和解可能性大

    信息时报讯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昨天法院在审理4个小时后,并未当庭宣判。在庭审结束之后,苹果方面也是没有接受采访,而原告深圳唯冠一方的律师谢湘辉对现场媒体表示,他对判决结果有信心。

    之前有媒体分析说,本案被告是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它是苹果在大陆地区的总经销商,如果他被判侵权的话可能导致iPad在整个中国大陆地区下架禁止销售。对此,唯冠的律师谢湘辉表示,他们这一次起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如果获胜,可能会影响到在上海的几家直营店,不过对其他地区的诉讼也会逐步的来推进。

    谢湘辉:现在针对起诉的是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实际上是苹果上海所有专卖店的业主,因此的话可能会涉及苹果在上海所有直营店的销售。

    记者:其他区域还会继续吗?

    谢湘辉:我们会的,因为实际上我们也是在逐步推进,不可能一下子在全国进行诉讼。

    虽然本案仍在诉讼,但是事实上谢律师也认为双方和解的可能性很大,不过他也表示双方现在还没有正式开始谈,至于有记者问到说,唯冠到底想把iPad商标标多少价,向苹果要多少钱现在他也不知道。

    谢湘辉:我觉得和解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实际上我们也承认苹果是一款很好的产品,它使用的iPad商标除了侵权使用之外,其他的消费者对苹果的产品还是很认同的。

    记者:准备卖多少钱?

    谢湘辉:这个我没办法决定,双方实际上还没有开始正式的谈判,有关这个赔偿以及苹果是否购买以及购买的价格都是下次双方进行正式谈判要考虑的问题。

    苹果一旦败诉

    iPad3或延迟在内地上市

    昨日,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在接受《新闻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有6个月的审判时间,浦东新区法院可能会在开庭后,先等待深圳方面二审的结果再作定夺。同样,唯冠科技代表律师马东晓也作出相同的判断,认为审判应该会参考二审结果,真正的判决不太可能很快出现。

    “如果在那之前判决,因为侵权证据不足,判罚金额也不会很大。 ”游云庭分析称,如果苹果在浦东法院败诉,所有经“苹果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渠道的经销商会拿不到货,但罚款方面不会有多种,“对于苹果来说,最好的结果是深圳和上海都胜诉,对于唯冠科技而言,庭外和解仍然是最佳的结果”。

    游云庭认为,此次判决对于苹果即将发布的iPad3也会有很大的影响。因为败诉苹果就需要为iPad3改名才能进入内地市场,还要为之前出售的产品支付大额罚款。在这种情况下,苹果应该会延缓iPad3在内地的上市时间。

    第一回合

    2011年12月5日,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驳回苹果要求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并索赔400万元的诉讼请求。

    第二回合

    2012年2月17日,惠州中院一审判决: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iPad商标纠纷开始至今,首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 王凤枝

    最新评论

    每日推荐
    热点排行

    Copyright @ 2022 AdelaideB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User Agreement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