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权权属纠纷案 2010年4月,深圳唯冠获悉苹果公司销售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的消息后,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苹果公司没有理睬,继续在中国市场销售印有“IPAD”商标的产品。 2010年6月,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苹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标的专用权,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 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苹果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该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 上海:唯冠申请iPad禁售 今年2月6日,深圳唯冠和苹果的“IPAD”商标权纠纷再起波澜。深圳唯冠于当日在上海向浦东新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封杀苹果对于“IPAD”商标的继续使用、禁止苹果iPad的出售以及相应的赔偿金额。 有关侵害商标权的案件已被受理,案件开庭日期初定在本月的22日。 香港:苹果申请冻结唯冠商标权 深圳唯冠与苹果在香港的官司是在苹果14日就此事发表声明后为公众所知的。 唯冠方面表示,2010年5月,苹果公司在香港起诉了唯冠,起诉的核心是苹果要求法院颁布禁令,禁止深圳唯冠在苹果与唯冠谈判购买商标权期间转让或出售其拥有的“IPAD”商标权。 苹果新闻发言人在14日的声明中称,香港法院在该案件中支持苹果。但唯冠方面表示,因为该案需要双方补充证据,尚未正式开庭。 (晨报记者 张岂凡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