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济南一家苹果产品经销商将门口的大幅iPad2广告牌撤下,该店已经将iPad系列产品全部下架。 本报记者 蔡旭超 摄 本报济南2月15日讯(记者 刘红杰 实习生 王明慧) 近日,苹果iPad商标纠纷事件再度升级,部分地区被爆出iPad因商标侵权遭到下架停售,苹果则回应称申诉已获香港法院支持,而此前深圳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苹果败诉。15日,记者了解到,济南、青岛部分经销商已主动下架iPad。商家表示,下架是为了规避风险。 15日,青岛海信广场、百丽广场、万达广场、佳世客的苹果授权店都已下架iPad。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暂时不公开销售iPad了,因为诉讼还没有结束,这个时期太敏感。“我没有看到工商部门的通知,下架是自发的,怕把自己卷进去。昨天我们接到了上级公司的下架通知。” 在济南银座玉函店的苹果专卖店,柜台上并没有摆放iPad样品。销售人员说,这几天已经卖光了,至于新货何时上架,听从公司的安排。济南酷动万达店的iPad也没货了。“什么时候来货不清楚。”工作人员如是说。不过,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现在应该有货,只不过商家不敢摆,怕工商部门来查。 但在苏宁等家电卖场,iPad仍在正常销售。苏宁方面称,下不下架、何时下架,要根据事态的发展而定,一切听工商的通知。 省工商局商标处有关负责人说,目前,省工商局还未就iPad侵权一事介入调查。“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深圳唯冠公司并没有到我省来投诉;另一方面,现在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还没有出来终审结果。” 对于目前的状态,有网友抱怨,“正常店面买不到,只能网上买了。”也有网友表示,行货买不到,只好买水货,估计iPad的价格该水涨船高了。 二审之前商标权仍属唯冠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昌君律师认为,从法律上来说,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一审判决后苹果公司上诉,导致一审判决没有生效,因此到目前为止大陆地区“iPad”的商标权归唯冠所有。唯冠有权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而工商部门根据投诉查处侵权产品,也在职权范围之内。法院和工商部门,不存在谁干预谁的问题,这是两种不同的途径。 按照《商标法》规定,我国商标专用权保护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因此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既有行政责任,也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经销商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只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刘红杰 案件或将成为知识产权“里程碑”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诉讼的深圳隆安律师事务所李晓宁律师表示,就唯冠、苹果商标之争而言,虽然诉讼未结束,但很可能成为国内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里程碑事件”。他表示,就这一案例而言,最大的警示在于商标转让中的交易方,一定要弄清楚相近、相同的商标,更要弄清楚交易另一方是不是真正、完整的知识产权人。 一些业内人士分析,唯冠和苹果的商标之战,虽然双方体量不同,但说明无论是小公司还是世界市值第一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面前,都没有法律豁免权。 苹果iPad商标权纠纷 苹果和唯冠科技已经因iPad商标纠结2年。2010年6月,苹果公司在深圳起诉,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 2011年底,一审判决苹果败诉。随后苹果上诉,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终审将于本月29日在广东高院开庭。 本月14日,苹果iPad商标纠纷事件再度升级,部分地区被爆出iPad因商标侵权遭到下架停售,而深圳唯冠——目前iPad的商标权利人也正在向各地工商投诉,要求查处正在销售的iPad。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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