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2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刊登《荣科科技招股书曝奇闻:程序员月薪不足千元》一文,报道了荣科科技招股书披露的薪酬水平严重不合理,涉嫌隐瞒支出、虚增利润的情况。 尽管荣科科技今日就将上市,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的问题远不止如上所述。在众多资质光环的背后,荣科科技还存在三大资质涉嫌造假的问题:即公司不符合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资格。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荣科科技将历年来的研发费用进行了资本化处理,而按照会计要求,研发费用不计入管理费用,就应计入无形资产。但2008年以来,荣科科技的无形资产却始终为“0”。对此一位投行人士表示,最有可能的情况是:为享受高新企业优惠税率,且不因过高的研发费用影响利润,公司采取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方法。然而,无形资产始终为‘零’暴露了公司存在数据造假嫌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三大资质不但决定了荣科科技的经营情况,比如能否申请招标等,还决定了公司的税率情况。由于所得税、增值税优惠占公司业绩较大份额,这对公司的利润水平构成了显著影响。 昨日,针对记者的采访要求,荣科科技证券事务代表张先生表示,公司即将挂牌交易,交易所要求公司在上市前不要接受采访,但记者向投行人士求证是否有此规定,投行人士均否认管理层有这样要求。 自产软件奇少何来软件企业资质? 荣科科技招股书第6~7页显示,公司属于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审核认定,公司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06、2007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至2010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该政策,2008至2010年公司实际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2.5%。 此外,作为“软件企业”,荣科科技还享受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和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2008~2011年上半年,公司因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净利润分别为103.49万元、239.53万元、581.91万元和139.46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4.17%、16.11%、16.49%和8.29%。 显然,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对荣科科技的利润相当重要。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仔细研读其招股书后发现,荣科科技存在着某些指标不符合软件企业资质要求的情况。 比如,2000年10月16日颁布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有九大条件。这其中,条件八为:“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荣科科技招股书显示,荣科科技将产品分为三大类,即数据中心第三方服务、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金融IT外包服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虽然招股书并没有明确指出软件销售收入占比有多少,但根据招股书中“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是以提供产品化软件和定制化软件开发为核心”等内容可知,荣科科技“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是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的子业务。数据显示,“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占公司2010年总收入的比例仅有14.63%。 当然,按照招股书的说法,“金融IT外包服务”也包含一部分软件业务。但荣科科技的招股书始终没有对软件销售占总收入的比例、以及自产软件的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披露。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一步发现,即使假设荣科科技符合“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这一指标,它也根本不符合“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这一硬约束。 根据公司招股书202页显示,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在2008年竟然为“0”。 “没有增值税退税显然说明公司2008年没有自产软件收入。”昨日,一位IT行业研究员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退税相当于当期收益,公司没有必要隐瞒不报。既然荣科科技2008年没有卖出一个自产软件,这表明公司至少在2008年不符合软件企业的标准。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发现,2009年、2010年,荣科科技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分别只有25.93万元和28.19万元。 上述研究员告诉记者,按照退税规则“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即退税金额=自产软件收入*17%-软件进项税-自产软件收入*3%),如果按照这一公式倒推,无论是2008年还是2009年,荣科科技自产软件的收入均不超过200万元。 显然,如果按照“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这一指标推算,荣科科技2008年、2009年软件收入将不会超过400万元 (200万/50%),而这一数字只占2008年、2009年公司全部收入的4%和3.65%。 上述IT行业研究员告诉记者,仅从上述数据来看,荣科科技的软件企业资质涉嫌造假。 年平均收入低于5000万系统集成资质涉假 除了软件资质涉嫌造假以外,荣科科技所拥有的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也涉嫌造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招股书134页,荣科科技在提到公司拥有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时反复提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这一文件。 不过,2003年,信息产业部还推出了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修订版)》(以下简称《系统集成评定》)。这其中,对于系统集成二级资质,要求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把荣科科技的情况与 《系统集成评定》做了对比,同样发现多个指标不符。 首先,《系统集成评定》要求“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50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计算发现,2008年、2009年,荣科科技系统集成服务的收入依次为3614.89万元、2990.17万元,均低于5000万元的标准。虽然2010年公司系统集成服务的收入达到了5556.34万元。但这显然不符合“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5000万元”这一指标。 其次,《系统集成评定》要求“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09年,荣科科技系统集成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27.32%,低于金融IT外包服务收入占比37.82%;2008年集成服务收入占比为36.57%,低于金融IT外包服务收入占比43.61%。 “如何来确认‘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一条还不好说,但至少存在瑕疵。”上述研究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即使公司符合“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一条,但也明显不符合“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5000万元”这一条。这也就表示,至少在2008年、2009年,荣科科技是不符合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 研发费用失踪高新资质遭质疑 相比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涉嫌造假,荣科科技是如何获得高新企业资质则更让人看不懂,其申报材料造假的嫌疑更大。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六大条件才能申请成为高新企业。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将申请条件与荣科科技的情况进行对比后发现,公司研发费用一项存在明显的造假嫌疑。 根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由于荣科科技2008~2010年收入高于5000万元、低于20000万元,公司显然归于第二档,即研发费用占总收入比例不能低于4%。对此,荣科科技在招股书145页也显示了2008年以来,研发费用占比高于4%的结果。 不过,上述荣科科技公布的数据经不起推敲。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研发费用一般可进行两方面处理。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一般进行费用化,即计入当期管理费用项目;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可进行资本化处理,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一起转到“无形资产”。 招股书显示,2008年荣科科技研发费用为395.98万元,而当期的管理费用约为398.7万元;2009年,荣科科技研发费用高达468.64万元,但当期管理费用只有368.7万元。由于管理费用中还包含管理人员的薪酬之处,在研发费用非常接近、甚至高于管理费用的情况下,荣科科技无疑将部分研发费用进行了资本化处理。 按照一般习惯,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后的将转为无形资产。但令人不解的是,招股书却显示,2008年至今,荣科科技的无形资产始终为 “0”。那这部分被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去哪里了?难道不翼而飞了? “无形资产的资本化一直以来都是企业调节利润的工具,但像荣科科技这样还是比较少见。”昨日,一位不愿具名的上海投行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般来说,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分批计入无形资产,而荣科科技无形资产始终为“0”的情况只可能有两种解释,一是公司投入的研发始终未达到可使用状态,“但作为IT企业,荣科科技无论是软件开发还是其他研发,不可能有如此长的周期。怎么可能无形资产一直为‘零’呢?” 对此,该投行人士认为最有可能的情况是:荣科科技研发费用造假,并隐藏支出、粉饰利润。“如果研发费用不达标,公司就没有办法成为高新企业,享受优惠税率。而为了不因过高的研发费用影响利润,公司采取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方法。然而,无形资产始终为‘零’暴露了公司存在数据造假嫌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根据荣科科技招股书中公布了研发费用数据,2008年,其研发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重高达约47.5%,2009年也高达约27.6%。 公司回应:“上市后再接受采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高新企业等三大资质对荣科科技来说意义非同一般。 以软件企业资质为例,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有关规定,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显然,任何一年的指标不符合认定标准,就不能成为“软件企业”,自然就不能享受税费优惠。如果荣科科技软件企业资质确实存在造假申报,公司便涉嫌利用虚假材料套取软件企业资质,进而逃税。其2006、2007年度免征的企业所得税、2008至2010年度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将存在追缴风险。 又如系统集成二级资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作为IT企业,系统集成常被作为产品招标的指标之一。比如,2011年3、4月间,辽宁省招标“交通管理业务数据大集中建设项目”,其“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二项便是“投标人具有工信部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 (含二级)以上资质”。最终,荣科科技中标该项目两个包,确认销售金额1360.83万元。该项目也成为2011年上半年公司的第一大项目。 显然,如果没有系统集成二级资质,荣科科技的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 根据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如果荣科科技上述三大资质存在违法取得的情况,公司便构成“偷漏税”,这显然与上市规则违背。 此外,对于公司研发费用、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等项目中反映出的涉嫌造假的情况,如果确实如此,公司的上市便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及第三十六条规定“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要求。 针对上述疑问,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荣科科技,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音)先生表示,董秘冯丽不在。张先生表示:“我们明天就要‘敲钟’了(即上市),这段时间交易所要求我们不接受任何采访,上市之后再和我联系吧。”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王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