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职业经理人、投资者……如今,陈晓的人生履历上多了一个身份:被告。 国美一纸诉状将二者的恩怨情仇平添了额外的戏码。 1月5日,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下称“国美电器”)状告前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陈晓违反离职协议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国美直指陈晓未守协议,索赔1000万元“封口费”,这成为案件的核心。 从2010年持续数月的“黄陈之争”到2011年3月去职国美,陈晓因这起官司再度被卷入舆论旋涡。 口水是非 国美电器起诉陈晓案源于2011年5月某媒体发表的一篇稿件。 稿件引述了陈晓离职后对国美电器财务状况、经营模式,以及昔日的对手、国美电器继任者张大中的评价等内容。 此报道一出,国美电器股价大跌。 国美电器立即回应,称国美电器不认同稿件中所列观点和意见,也不会容忍陈晓在稿件中所显示的言行以及任何其他关于国美电器不真实或误导的新闻报道,并会采取适当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随后,陈晓辩解说自己从未接受过有关记者的采访,“其从一场无议题的私人闲聊中片面抽取内容所发表的文章,是缺乏常识的个人理解。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观点和言论”。 一个多月后,国美正式起诉陈晓,认为陈晓违反保密协议,私下向媒体透露不利于国美的消息。 昨天,国美电器执行董事邹晓春作为原告授权代表出庭,被告方陈晓则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而是委托代理律师出庭。 分手费还是“封口费”,这是1000万元引发的争议,由此也牵出陈晓离开国美的一些内幕细节。 原告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2011年3月,国美电器曾与陈晓签订了一份协议,要求陈晓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发表或公开其他国美电器股东董事及高管没有公开的资料,不发表任何不利于其他董事及公司高管以及公司的不利言论等。为此,国美电器向陈晓支付1000万元(税后)。 “这1000万元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封口费’,国美已经分两次向陈晓付清。”邹晓春说。 邹晓春等人同时提交了相关的媒体报道,认为陈晓在作出上述承诺之后依然向媒体发表对国美“不真实或误导”的言论,对国美公司的声誉和经营活动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原告要求陈晓返还国美电器1000万元“封口费”。 “新闻报道与陈晓是否发表过相关言论没有直接联系,因此不能作为陈晓违反协议的证据。”被告代理律师说。 同时,被告代理律师表示,付款人在摘要中注明的是“高管经济补偿金”,而没有其他关于“封口费”的说明。因此,难以证明这笔款项就是协议中的“封口费”。 双方的激辩让人依稀闻到了2010年国美控制权之争时的火药味。 对于被告的答辩,邹晓春认为陈晓是“不诚实的人”,“颠倒黑白”“信口雌黄”。被告代理律师在辩护之余表示,不应以“人身攻击”的方式诱导法庭审判。 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官要求原告、被告补充整理相关文字资料,择日再审。休庭后,双方都不愿表态。 国美方面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不便评论。而陈晓的手机一直处于留言状态。 多栖陈晓 陈晓离开后的国美业绩如何? 国美电器2011年中报显示,2011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拥有者应占利润为12.52亿元,较上年同期9.62亿元大增。 2010年上半年,正是“黄陈”之争渐入高潮的时点。当时,陈晓被外界视为去黄光裕(国美创始人)化主角,在其执掌国美的后期与黄光裕方面就股权增发、董事会人选等问题多轮交锋,引爆国美控制权之争。 2011年3月,国美电器一纸公告宣布了董事会重组消息,陈晓以私人理由辞去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职务。曾是国美对手、后被国美以30多亿元高价收购的北京大中电器创始人张大中成为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与非执行董事。 一名家电业专家告诉本报记者,陈晓既是职业经理人,又是国美的股东。所以,职业经理人与股东(老板)之间,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关系如何处理,正是这起诉讼留给外界的思考。 陈晓在老板、职业经理人的角色中多次转变。1996年,在他37岁那年与47名员工集资100万元创办永乐电器。直至2006年11月永乐被国美收购之前,陈晓扮演的都是老板、决策者的角色。 2011年,陈晓的新身份被媒体曝光——上海听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听潮投资”)CEO。 工商资料显示,听潮投资成立于2011年4月27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 从投资家居用品连锁“名巢实业”到投资二手汽车市场,陈晓一直没有离开媒体的视野。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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