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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美诉陈晓索千万封口费 相关证据需要补充

    6-1-2012 03:17| 发布者: lhllhl007| 查看: 40| 评论: 0

    摘要: 1000万元是否为“封口费”相关证据需要补充■事件回放陈晓曾称报道非原意随后,国美发布公告,称陈晓于2011年3月10日已辞去国美董事会主席和执

    本报讯 (记者朱燕)国美电器认为前董事会主席陈晓离职后向媒体散布关于国美经营状况的不实言论,以陈晓违反了双方的保密协议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国美支付的一千万元“封口费”。昨日,双方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簿公堂。

    1000万元是否为“封口费”

    去年3月,陈晓辞去国美董事会主席职务。去年5月10日,国内一家财经媒体发表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曝国美财务漏洞》的文章,文章称,陈晓曝出国美存在“高额费用导致供应商不堪重负”、“经营模式将难以为继”等问题,并称“国美股价已到顶”。

    开庭时,国美电器执行董事邹晓春作为国美代理人出庭,陈晓未亲自应诉,由代理律师出庭。

    昨天庭审质证时,国美提交了和陈晓签订的协议书,协议要求陈晓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发表或公开其他国美电器股东董事及高管没有公开的资料,包括公司运营策略等内容,不发表任何不利于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管以及公司的不利言论等。为此,国美向陈晓支付1000万元(税后)。

    国美代理人、公司执行董事邹晓春解释说,“这1000万元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封口费’,国美已经分两次向陈晓付清。”

    陈晓的律师质证时称,这1000万元在协议的说明中,被称为“高管经济补偿金”,难以证明这笔款项就是协议中的“封口费”。

    相关证据需要补充

    庭审中,国美还出具三份媒体报道,证明协议签订之后,陈晓向媒体发表了不实或误导的言论,对国美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

    但陈晓的律师认为,报道只能证明文章确实发表过,不能证明陈晓曾接受过记者的采访,也不能证明陈晓曾说过报道中的内容。“新闻报道与陈晓是否发表过相关言论没有直接联系,因此不能作为陈晓违反协议的证据。”

    国美认为,根据陈晓在媒体发表文章后的公开解释可见,陈晓在与记者的私聊中,曾透露过与国美协议约定的内容。

    庭审中,双方代理人火药味十足,邹晓春称陈晓是“不诚实的人”,“颠倒黑白”、“信口雌黄”。但被告代理律师反驳,“原告不应该以‘人身攻击’的方式诱导法庭审判。”

    昨日,庭审进行到12时许,因需要补充相关证据,法院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 事件回放

    陈晓曾称报道非原意

    去年5月10日,国内一家财经媒体发表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曝国美财务漏洞》的文章。

    随后,国美发布公告,称陈晓于2011年3月10日已辞去国美董事会主席和执行董事的职务,之后已不在国美任职,因此陈晓离职后的任何陈述和行为均不代表国美的立场。国美表示,公司不会容忍陈晓在文章中所显示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不真实或误导的新闻报道,未来将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本公司的权益。

    而陈晓也立即澄清,称“这是从一场无议题的私人闲聊中片面抽取内容所发表的文章,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观点和言论。”

    之后,国美正式将陈晓告上法院,认为不论陈晓发表言论的场合,均已违反离职时与国美签订的《协议》约定,陈晓在明知对方记者身份的情况下仍然发布对国美的不实言论,严重违反了《协议》约定。

    (本文来源:新京报 ) 王凤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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