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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紫光股份澄清公告依存疑点

    28-10-2011 03:00| 发布者: lhllhl007| 查看: 24| 评论: 0

    摘要: 会计差错“担责任”紫光通讯“未离场”2010年12月2日,紫光通讯、紫光兴业和傲盛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紫光兴业60%股权转让给傲盛霞,相关款项全部

    因S*ST恒立重组事项而引发的一系列摩擦把紫光股份(000938.SZ)推向风口浪尖。在停牌5个交易日后,紫光股份昨日公告澄清,其子公司紫光通讯已经在2010年4月30日出让了所持全部60%北京紫光兴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紫光兴业”)股权,紫光股份似乎与洋浦鑫盈、清华同仁、紫光兴业之间的一系列摩擦撇清了关系。

    然而,《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现澄清公告中依旧存在疑点,紫光通讯在所谓转让股权后的8个月当中,依旧参与着紫光兴业的公司事务。

    会计差错“担责任”

    紫光兴业的股权到底是何时变更的?根据紫光股份的澄清公告,紫光兴业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通讯持股60%的孙公司,已自2010年5月1日起由紫光通讯转让给了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清华同仁”)。因该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960万元,未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对此未做出临时公告;此后,对紫光兴业所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紫光股份也没有了披露义务。

    澄清公告称:“紫光兴业所有经营业务、公章和营业执照等重要文件以及可以办理紫光兴业过户的工商行政手续等已于2010年4月30日全部移交给了清华同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紫光股份2010年年报显示,紫光兴业的出售日为2010年11月30日。年报中,紫光兴业的出售日比澄清公告中说的2010年4月30日足足晚了7个月。对此,紫光股份称,由于2010年底前紫光通讯才收到了上述全部股权转让的款项,因此公司在会计处理上对紫光兴业在2010年11月30日前的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了相应的合并。此项会计处理应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即合并结束日应为2010年4月30日更为合适。

    “会计差错”看似已经将紫光股份与紫光兴业的关系撇得十分清楚。巧合的是,在澄清公告所说的转让时间后,发生了洋浦鑫盈与清华同仁、紫光兴业之间关于林东煤业股权所属权的摩擦(见本报10月19日《S*ST恒立重组出现阴霾》一文),并最终对簿公堂。目前,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傲盛霞”)旗下的林东煤业股权被冻结,这也引发市场猜想S*ST恒立重组再生枝节。

    紫光通讯“未离场”

    紫光股份与子公司、孙公司间的股权关系真是“剪不断,理还乱”。本报记者获悉,在紫光股份澄清公告中所称2010年4月30日紫光兴业股权被转让后的7个月里,紫光通讯一直都未离场。

    资料显示,2010年6月2日,紫光通讯与洋浦鑫盈共同向工商局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将紫光兴业60%的股权质押给洋浦鑫盈,在该申请书上也有紫光通讯的盖章。

    2010年6月9日,紫光通讯和成联兴业(紫光兴业的另外一个股东)与洋浦鑫盈签订质押合同,将紫光兴业的100%股权质押给洋浦鑫盈,合同上也有紫光通讯的盖章。

    而在2010年11月22日,紫光通讯与傲盛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紫光兴业的60%股权转让给了傲盛霞,上面同样有紫光通讯的盖章。2010年11月22日,紫光兴业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将紫光兴业100%股权转让给傲盛霞并变更公司管理层、修改章程,上面还有紫光通讯的盖章。

    2010年12月2日,紫光通讯、紫光兴业和傲盛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紫光兴业60%股权转让给傲盛霞,相关款项全部由清华同仁代收。就算到了这个时候,紫光通讯的盖章仍然出现在协议上。

    为什么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后的7个多月里,紫光通讯依旧在关于紫光兴业股权的文件中悉数登场?如果按照紫光股份昨日发布的澄清公告,这7个多月里紫光通讯已经不再拥有紫光兴业的股权。在这段时间里,紫光兴业到底属于谁?

    为此,记者昨日致电紫光股份了解详情,对方证券事务代表葛萌对本报记者表示,要稍后给记者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紫光股份的明确回应。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程亮亮) 王凤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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