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玉强曾经的幸福生活 “最后一个流氓” 1983年4月的一个夜晚,北京男孩牛玉强和几个辍学的孩子组成的“菜刀队”,聚众斗殴,打了一个人;5月的一天,他们在朝阳区慈云寺大街拦截三名男青年,抢了一顶军帽;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又将一户人家的玻璃砸碎了;6月的一个晚上,他们一伙人又对一人进行毒打。 那一年,我国开始第一次“严打”,时年18岁的牛玉强被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次年他被送到新疆石河子监狱劳动改造。1990年,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牛玉强连续两次被减刑,改判有期徒刑十八年。之后由于生病被保外就医。1991年,石河子监狱方面组成的保外就医考察组曾来到牛玉强家中,经过评估,作出续保一年的决定,但据牛家人说,之后再没有人来过。1997年,牛玉强结婚,也是在那一年,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将流氓罪取消。2000年,牛玉强生了儿子。这期间,他定期写思想汇报,然后送到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和街道的司法所。2004年4月,石河子监狱来人,将牛玉强带回监狱。后牛玉强被告知,其保外就医的十几年被监狱认定为“在逃未归”,将不算入刑期,他的刑期被顺延到2020年2月21日。 1月6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 (微博)致函多部门,建议特赦牛玉强及类似罪犯。 争论一:牛玉强案是“错案”吗? 周 泽:如果生效判决认定的行为根据1997年刑法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那么,从今天法律的角度上说显然是个错案。与其进行错案追究,不如国家进行特赦。 韩玉胜:当时刑法中有流氓罪,当初的判决是成立的,不存在错案之说。即使今天,流氓罪作为一个独立罪名消失,但以现在的法律来判断,他也犯了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怎么能说是错判呢? “对于像牛玉强案这样1997年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如果生效判决认定的行为根据1997年刑法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我认为,从今天法律的角度上说显然是个错案,而且像牛玉强这样的情况应该不属于个案,要给‘牛玉强’们以公正的对待,与其进行错案追究,或等着通过修改刑法来解决,不如国家进行特赦,显然这是更现实而且是付出成本较低、社会效益较大的一个方式。”周泽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其间,更有评论引用托马斯钒⒖?拿?浴胺?芍??晕?怂?叛觯?⒉唤鼋鲈谟谒?目裂嫌胪?牵??谟谒?拇缺?摹保?粲醴?墒┡S袂恳匀蚀戎?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