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同姓冒领钱 黄老太被判还钱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一张七年前的定期存款被冒领,对方竟是同名同姓的九旬老太。虽然两人身份证号码不同,老太竟能通过办理挂失业务,领到银行补发的存单和重置密码,并将错就错取走存款。银行归还储户存款后,将老太告上法院。日前,广州中院终审判决归还存款。 存款被人挂失冒领 现年40岁的黄洁贞女士,家住广州先烈东路。2009年11月19日,黄女士拿着6202元一年期的定期存单到某银行沙河支行取款,却被告知存款在三年前已被取走了。而存折和存单一直在她身边保存,没有支取过。为此,沙河支行调取原始存单发现,一个同名同姓的“黄洁贞”曾于2006年1月19日凭身份证到该行办理过挂失业务。根据《挂失申请书》注明的基本资料,这个“黄洁贞”生于1919年,是一位九旬老太太,家住天河区西坑。同年4月28日,黄老太凭存单支取了本金及利息6500多元。 通过核对开户与挂失业务时留存的相关资料,银行认为黄老太取走的存款应为黄洁贞女士所有。于是在将钱退回给黄洁贞后,要求黄老太退还该定期存款的本金及利息。黄老太却认为,这个账户就是她的,有银行补发的存单为证。无奈之下,银行将九旬老太告上法庭。越秀法院审理后认定黄老太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判决归还款项。 判后,黄老太不服,委托家属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家属称,黄老太正是因为遗失所有存取款证据,才向银行办理挂失,并没有故意使用伪造或变造身份证等不法手段骗取他人存款。且银行办理密码挂失、解挂、补发凭证、销户等多个环节,都必须核对储户的身份证件资料是否与账户所有人的资料一致,足以证实黄老太所持补单的真实性。 冒领钱黄老太被判还钱 广州中院认为,黄老太所持的存款单是凭身份证向银行申请挂失时补发的,但根据相关证据可以判断黄老太并非该账户的真实所有人。黄老太自收到银行错误挂失给她的存款单后,就应当知道该笔存款不属于她,但是她还继续持有,并于2006年4月28日取款,因此银行要求黄老太支付从其支取款项之日起支付利息,合法合理,遂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