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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酒乘客掌掴公交司机 被诉危害公共安全罪

    12-1-2011 10:21| 发布者: lhllhl007| 查看: 41| 评论: 0

    本报讯 因原有公交车站取消,公交车司机没有停车,谁知,一名醉酒乘客冲上来就给了司机一巴掌,公交车因此撞断人行道上的树木和电线杆,造成乘客受伤。昨日,乘客覃某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

    今年54岁的覃某家住沙区双碑。去年10月17日晚9时左右,他酒后坐上一辆248路公交车回家。检察机关指控,车行驶到莲光小学至特钢花园路段时,覃某要在原特钢花园站下车。司机解释车站已取消,未停车。覃某冲到驾驶区域,一巴掌朝司机右脸打去。公交车偏离方向,将人行道上的3棵树和1根电线杆撞断。车上还有十几名乘客受伤。

    检方认为,覃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机关昨日还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覃某赔偿车辆、树木、电线杆损失,以及受伤司机和乘客的医疗费共计11910元。

    对于检方指控,覃某当庭表示认罪,并对自己行为表示懊悔,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他的家属也当庭支付了检方提出的赔偿。

    检察机关建议判处覃某有期徒刑4至6年。法院昨日没有当庭宣判。

    又讯 同样是248路公交车,同样是在特钢花园附近,去年10月31日,又有一位司机被要求在此处下车的乘客严某打了一耳光,导致公交车撞上路边花台。昨日,严某同样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检方建议判处他有期徒刑3到5年。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王明

    罪名解释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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