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兰花草4年前被盗时市场价就高达115万余元 本报信阳讯 近日,信阳市I河区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取兰花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盗窃值百万余元的兰花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00元。 兰花草是希望和美好的象征。古今文人墨客及蚕妇村氓都对兰花草喜爱有加。近几年来,兰花草更是因独特的文化价值和鉴赏价值而价格节节攀升。家住I河区谭家河乡的江某看到种植兰花草的商机,就在自家大院盖起了兰花棚,精心栽培了百余株兰花草。 I河区游河乡的农民李某听闻江某种有兰花草,又知该花在市场上价格颇高,遂伙同他人于2006年4月13日凌晨翻墙进入江某的兰花棚,盗走兰花草178株,后仅以两万余元卖给他人。 江某于当日上午如往常一样进入兰花棚时,发现棚内百余株兰花草全部消失,仅留下一个个空土坑,江某当即报案。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追回兰花草,但直至2010年8月1日,距兰花草盗窃案4年后,采花大盗李某才被抓获。经评估所鉴定评估,这批被盗兰花草价格在2006年4月已高达115.8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对于检察院指控的100余万元的标的,法官考虑到信阳本地兰花草买卖缺乏市场和兰花草交易价格不平衡等特殊原因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周惠 通讯员冯新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