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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住建局承认公示欠妥 住豪宅者重点核查

    10-1-2011 10:21| 发布者: lhllhl007| 查看: 19| 评论: 0

    近期,深圳市内外各大媒体深入关注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据初步统计大约5293户通过终审;相比复审时的6385户,有1092户被刷掉。日前,市住房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发布就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有关问题的说明表示,对媒体反映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媒体提供的申请者虚假申报的线索,市住建局将配合有关部门逐条核实,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住建局承认节假日公示欠妥

    市住建局表示,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的终审工作于2010年12月30日才完成大部分数据的汇总计算,本着抓紧在年内尽快落实深圳市住房保障政策的初衷,在完成数据汇总的第二天就开始公示,公示时间确定为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4日,时间为15天。

    公示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终审的初步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发动社会力量追索不诚信的行为,同时也请社会对审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没有任何回避监督的意识,但目前舆论认为公示占用节假日3天时间不妥,市住房建设局表示,此举确实考虑欠周到,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家住豪宅者将重点核查

    在说明中提到,为何开始没有公布收入状况。据介绍,由于本次保障性住房终审中,因2010年12月30日数据还不是很完全,除本地结算的十几家证券公司的证券账户数据外,大部分异地证券结算公司的数据迟迟不到,涉及大部分家庭;同时,700余辆车辆未完成价值评估,所以在31日的公示中未公布资产状况。听到社会和媒体对此质疑后,市住建局在2011年1月4日下午,将申请家庭目前已有的资产情况予以了公示,但此数据仍然未包括异地结算证券、理财数据和车辆价值。该两项数据正在积极跟进处理。

    网上一直盛传,在终审名单中住在豪宅中的申请人比比皆是:编号SL10700510002120申请人李某,住在福田区香蜜湖农园社区香榭里花园;SL10700410000950申请人刘某,住在福田区农林路香山美树苑,在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班;编号SL10800810003520申请人杨某,住在福田区擎天华庭;而编号SL10801110004540申请人沈某,更为离谱,住在福田区黄埔雅苑翠悠园。编号为SL10400610002040申请人刘某家住宅南山区龙珠六路水木华庭,却跑到沙头街道去申请,而且,她所在的水木华庭小区是商品房,房价在每平方米2万元以上;另外,她儿子在南山区剑桥双语实验幼儿园上学,如果经济条件困难能上得起这样的幼儿园么?

    市住建局表示,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设用地。针对房产问题,各街道办初审及区建设局复审均对申请人住宅等情况从严把关,目前证据和材料显示,均为借住。对于媒体和社会举报的有线索证明该申请家庭拥有任何形式房产的情况将一一记录,重点核查,一经查实,将一律取消该申请人的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罚。

    计生问题也在核查之列

    对于申请人中存在有两个孩子,这是明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这些人为何没淘汰?市住建局在说明中回复,根据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均不符合本次申请条件。对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计生问题,基层街道办和区建设部门已对其进行两次审核确认。

    本次保障性住房审核过程中,市卫生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相关问题审核均出具的计生证明,未发现有计生违规行为而不符合申请条件。如果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举报和线索,将重点核实,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据记者了解,此次终审名单中有很多申请人的现居住地都是保障性住房,如梅山苑、桃源村、桃源村三期、金地名津等。市住建局表示,根据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区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购房补差款。目前租住在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如果成功申请,则需在签订协议前退出目前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依法处理弄虚作假的申请人

    说明也特别强调,对于弄虚作假的申请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分别处以依法驳回申请、取消轮候资格,罚款等处罚,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目前,正对一些有较大嫌疑和明显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查证,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今后,将对此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进行评估,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相关经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在今后的住房保障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媒体代表全程参与,使深圳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舆论的阳光监督。

    事件回顾

    在2010年12月31日,市住房建设局公布了深圳第二次保障房的终审名单。

    自初审、复审,直至终审,有些资产申请者一直备受争议,市住房建设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在终审阶段,将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商铺、车辆以及住房贷款、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商业保险、债券等情况进行核查。并结合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交的终审阶段资产申报表及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综合判断其申请资格。但记者详细对比复审名单发现,在通过复审的37名零资产申请者中,此次大约有31名零资产申请者顺利通过终审。记者在网友关注的 “个别案例”中,发现有申请人拥有注册车价14.18万元的丰田汽车,同时还有总价约16万元的存款、理财产品、证券和商业保险。有市民质疑,如果年收入才两三千元,拿什么养车、炒股,又怎么买保险?

    在终审名单中,这种家庭收入和资产与购买车辆注册价明显不匹配的还有不少人,这些申请者的收入信息是“没收入”或“低收入”,却拥有飞度、思域、别克等私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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