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巍通讯员陈宏勋杨秀芝)国航航班延误,乘客陈女士在国航安排候机的宾馆内意外身亡。 死者丈夫与国航签订一份调解协议拿到10万元后,死者父母再度将国航起诉至顺义法院,索赔20万元赔偿金并要求国航赔礼道歉。记者今日获悉,顺义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方称,2009年8月2日下午,陈女士和儿子徐某在南通兴东机场通过了安检,等待飞往北京。因航班延误陈女士及其他乘客只能在机场等待。 原告表示,直到8月3日凌晨1点左右,在乘客的再三要求下,国航才委派兴东机场将包括陈女士在内的乘客搭乘汽车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辗转后到宾馆住宿,陈女士与儿子同住一客房。 2009年8月3日早上,徐某发现母亲陈女士死在床上。 南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于8月4日出具了尸体检验报告,该报告称陈女士系意外死亡。 作为原告的陈女士的父母表示,国航与女儿的丈夫徐先生签订了调解协议,国航仅仅出于人道主义给了徐先生10万元。这份协议不是赔偿协议,更不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协议。 二原告认为作为死者陈女士的亲生父母,所承受的打击是巨大的,但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给予二原告任何赔偿及相关的抚慰措施。 女儿的死亡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陈女士的母亲说:“老伴突发脑溢血,瘫痪在床。”而她自己精神崩溃,身体每况愈下。 两位老人起诉要求:判决被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20万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