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招生诈骗近40万 本报讯 (记者 李锐 通讯员 洪立) 1名23岁男子依托高校教学楼办公室,谎称学校老师,可解决正规本科学籍,骗得8名学生及其家长近40万元。其中,部分家长为让孩子上好大学,居然是第二次受骗。昨日获悉,骗局“导演”李某因诈骗罪被洪山区法院判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审理查明,2008年10月,受害者董某及其母亲王某因董某上大学问题,被招生骗子骗了钱。后在西安,董某从朋友处得知,仍有“门路”读大学,经介绍,认识了曹某。 按照曹某指引,董某和母亲王某到达武汉,在武汉理工大附近住下。曹某称要等通知去报名签字入学。 次日下午,董某和母亲跟着曹某来到武汉理工大学鉴湖校区4号教学楼。在一间办公室内,一年轻男子自称理工大李老师,向2人介绍了办学性质,称是一个单位和该高校合办的委培生,和统招生一样,发武汉理工大学文凭,5月可在教育部网站上查到学籍。 王某交给曹某13万元,董某还在入学后交给“校方”1.28万元。 王某称,开始孩子还在李某等人提供的场地上课,后来课程越来越少,最后被学校清理出校,这才发觉上当。 法院查实,2008年9月至10月,汉阳23岁无业男子李某通过陈某(第一中介)认识曹某(第二中介)后,向陈某、曹某虚构可将不够录取分数线的学生,通过“操作”以普通本科生形式录取到武汉理工大学注册学籍读书,并按照介绍的学生人数给予相应中介费。陈某、曹某信以为真。随后,曹某向陈某介绍了8名学生。 之后,陈某、曹某按照李某要求,将被骗学生及其家长带到武汉理工大学鉴湖校区4号教学楼某办公室,向李某咨询并签订协议。 期间,李某通过虚假陈述及伪造的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入学确认书、收费收据,骗取学生及其家长信任。李某累计收取“操作费”、“学费”、“住宿费”39.16万元。 2009年12月,警方在Z口区崇仁菜市场附近将李某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