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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主任村支书受贿帮人骗取拆迁款双双获刑5年

    4-1-2011 10:21| 发布者: lhllhl007| 查看: 16| 评论: 0

    本报讯(记者 王丽娜)延庆县延庆镇米家堡村的村主任和村支书,在拆迁中收下28万元的贿赂款,帮助他人骗领政府发放的拆迁款368万元,因此也丢掉了自己的“官帽”。昨天记者获悉,延庆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5年。

    王某和杨某分别是延庆镇米家堡村原村主任和原村支书,两人案发缘于一笔28万元的贿赂款。

    案发前,耿某在延庆县市政管委工作(另案处理)。2009年,他得知延庆县市政管委要对110国道公路两侧征地拆迁绿化,项目涉及米家堡村。

    耿某开始打起小算盘。因米家堡村有一片土地,甄某租下来经营养猪场和饭馆。其后,甄某将饭馆转让给张某。耿某找到张某,想以40万的价格买下饭馆。张某同意后,耿某在约定中还特意将协议签订日期提前至2009年1月1日,并约定饭馆转卖期间如遇拆迁,张某不得参与赔偿或补偿。

    买下饭馆后,耿某并没有用于实际经营,又在空地上盖了六七间房,约200平方米。案卷材料显示,耿某说他买下饭馆就是为得补偿款。

    不久,拆迁提上日程,米家堡村段由延庆镇具体实施。在拆迁中,村主任王某和村支书杨某商量后,对耿某表示,耿某的饭馆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村里不同意对其房屋全部拆除。

    耿某找到村主任王某,表示愿意拿出一些钱给村主任和村支书。2009年八九月间,王某将28万元钱装入塑料编织袋,交给王某。这笔钱,由王某和杨某平分。去年9月,耿某如愿获得延庆县政府发放的拆迁补偿补助款368万元。

    去年6月,王某和杨某被警方刑事拘留,两人将赃款全部退出。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杨某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两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将犯罪所得赃款全部退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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